03_09 - jzhu-wrs/shih-shuo GitHub Wiki

  (9)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①。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②。池鱼复何足借!”   【注释】①王安期:王承,字安期,累迁东海内史(在王国里,内史掌管大守职务)。纲纪:主簿(主管府中事务的官)。   ②文王:周文王。囿(yòu):养禽兽的园子。共:共同使用。《孟子·梁惠王下)载,周文王有个方圆七十里的园囿,人们可以到那里去打柴、打猎。   【译文】王安期任东海郡内史时,有个小吏偷了池塘中的鱼,主簿要追查这件事。王安期说:“周文王的猎场,是和百姓共同使用的。池塘中的几条鱼又有什么值得吝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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