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理赋 - longzhiyou/chuantong GitHub Wiki

元一气。生五行。统三才。周万物。发乾坤之妙用。剖阴阳之枢机。在乎推四方。分其贵贱。得其中道。八字一定荣枯。是以强明其生克制化。清浊贵贱。寿知贤愚。

(此原造化之始。)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变。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势。从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不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吹折。

(以上言太过不及。各有害如此。见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害。

(以上言五行克制。要得中和。而太过不及。胥失之矣。所以照破上文。)

理贯人融者。妙其幽。察其显也。其为体也。深能通变。较究玄微。其为用也。论其轻重。原有原无。天理赋来。吉凶动静。人生分定。否泰盈亏。

(以上通论干支。阴阳生克制化之实。体幽用显。轻重有无。而吉凶动静。否泰盈亏。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识其通变。究其玄微。由显推幽。斯得其理。以下则详言之。)

煞无刃不威。刃无煞不显。

(煞乃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首言煞刃。其知所重者欤。赋云。刃为兵器。无煞难存。煞为军令。无刃不尊。刃煞双显。威镇乾坤。是也。徐大升因见喜忌继善二篇。不足以尽人之命。故复撰此赋。所以补其未备也。)

煞刃双显。均停位至王侯。刃煞轻重。无制身为胥吏。

(言煞刃相停者极贵。不相述者极贱。煞刃停不停。而贵贱之相悬如此。)

生平富而且贵。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运扶干旺。

(既不相停。不如从煞。能从者必煞重身柔。而后可从。不然。不能从也。既从煞。只以煞论。不可再遇身旺相敌。敌则反生祸矣。)

处身僧道之首。用煞反轻。受职台谏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为权星。又为孤星。身煞两强。七煞有制。身弱从煞皆贵。煞多为台谏之官。若身旺煞轻。更入清奇。必为僧道之首矣。)

岂知大贵者。用财而不用官。当权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赖煞生。官因财旺。

(用财不用官。财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故云印赖煞生。官因财旺。非不用印用官。而专用财煞。则官印在其中矣。印赖二句紧承上文四句。自发明之。)

五行消息。玄理可知。四柱推明。用神可见。食居先。煞居后。功名两全。酉破卯。卯破午。财官双美。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用神者。所用之神也。如上用煞用刃用财。而不用官用印。其理甚玄。在人消息之息。论煞当要刃。元刃要有制。煞强有制。皆为贵论。煞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两全。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后之意。酉以卯为财。午为煞。财煞兼有。故主财官双美。然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克也。必四正相破。)

享福五行归禄。眉寿八字相停。

(此举命中最要者言之。要归禄。要相停。不可死绝偏党。享福属归禄。眉寿属相停。义各有所取也。)

晦火无光於稼穑。盗木多困於丙丁。

(此以下正言不归禄。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寿。土掩火光。土赖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则反盗气。见不中和也。)

火虚有焰。

(火怕晦。虚则有焰不晦。)

金实无声。

(金要火。无火炼则不成器实。可以发声。)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阳金。水盛则危。火明则灭。

(此又细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阴阳之别。见五行不可太过。如水泛则木泛。在乙木则怕。甲木则否。土重金埋。在庚金则畏。辛金则否。以乙木死於亥。甲木生於亥。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带水之金。所以生子。水盛则泛滥。故危。火明则煨烬。故灭。)

阳金得炼太过。变革奔波。阴木归垣失令。终为身弱。

(金实无声。炼过变革。归禄享福。失令身弱。见要中和。阳金土重则埋。怕炼太过。是无土也。阴木失令则弱。纵是归垣。亦损寿也。此本上文活木阳金而言。又不可无水土生养也。)

土厚而掩火无光。水盛则漂木无定。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须得中和。

(土厚即晦火无光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五行二句。又所以总结之。归於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寿。水无土止必伤残。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论。无救助方凶。如水流而有土止。则禄寿两全。余可例见。)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水旺居垣须有智。金坚主义却能为。金水聪明而好色。水土混杂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气太过中。亦各有所盛。偏之为害也。五行分四时。五常配合五行自然之理也。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杂。而仁义智信。聪明愚鲁。亦各从其类耳。)

遐龄得於中和。夭寿丧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禀中和。即前眉寿八字停均之义。若太过不及。失於於偏枯。安得遐龄之享哉。)

辰戌克制并冲。必犯刑名。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相冲相刑言之。辰戌魁罡。并冲必凶。子卯母子相刑必乱。乃冲刑之最重者。余稍轻。寅申巳亥为四生之局。纵犯过制刑冲。亦无大害。)

弃印就财明偏正。

(前言大贵者。用财不用印。财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见财有祸。偏财见印无妨。正财不喜见印。偏财不忌见印。同此理也。)

弃干从煞论刚柔。

(前言当权者。用煞不用印。煞有刚柔。弃天干而从地支。阳刚阴柔。金水土可从。木火不可从。明可从不可。从之理。然后知印可用不可用也。)

伤官无财可倚。虽巧必贫。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伤官食神同类。务官录官。命中最忌。有财亦好。以伤生财。财生官故也。无财则以贫断。食神制煞。命中最怕逢枭。以枭夺食。煞无制则克身。故夭。)

男多阳刃必重婚。女犯伤官须再嫁。

(羊刃逢争相停。固主贵矣。多则伤妻。男以财为妻。刃则克制。故重婚。伤官有财可倚。固主贵矣。女则伤夫。女以官为夫。伤则克制。故再嫁。)

贫贱乾。皆因官处遭伤。孤农历者只为财神被劫。

(官为禄。有禄。安得贫贱。身旺。得官微。复行伤官运。谓之前禄。则无官矣。安得不贫贱。财为妻。有妻安得降独。财少遇身旺。复行劫财运。谓之逐马。则无妻矣。宜乎该孤寡。财官其人命之最要者欤。)

财临旺地人多福。官遇长生命必荣。

(前言食伤生财为旺。此则直言财临旺地。如甲以戊己为财。居巳午之地为旺。前言财旺生官。此则直言官遇长生。如甲以庚辛为官。居巳子之地为生。二者必须身旺。方主有福荣贵。)

去煞留官方论福。去官留煞不为卑。

(人命最怕官煞混杂。用官只用官。用煞只用煞。故有去留。方可言贵。如伤官羊刃。人命逢之多不吉。用之去官留煞。去煞留官。或者亦作福论。)

岂知遇正官却终俸禄。逢七煞乃有声名。

(正官七煞。君子小人之分也。岂君子不如小人。正官虽得纯粹。七煞一有制伏。便发贵有声。若正官纯粹。发福悠长。岂七煞之比。此举其偏重者言之。)

逢伤官反见夫。财命有气。遇枭神而丧子。福气无依。

(女命最怕伤官。有则伤夫。其理易晓。内有伤而反见夫者。乃财命有命。伤官生财。财生官星为夫故也。女命以食神为子。遇枭夺食。虽生子不存。女倚子为福。既无子。又何福之可言。女命重夫子二星。故举伤官食神言之。)

天干煞头。无制者贱。地支财伏。暗生者奇。

(人命以煞为重。前专以煞言。要刃合。要食制。要从煞。如不合不制不从。天干显。则煞为无情。故主贫贱。人命以财为福。前专以财言。要伤生。要术破。要食旺。但财不喜露。要藏。地支中有暗物以生之。则主丰厚。故为奇特。)

三戌冲辰祸不浅。

(克罡最怕相冲不吉。若相停。为财官库不忌。如三戌一辰。甲辰日主。贪财生祸。以地纲冲天罗。所以忌之。)

两干不杂利名齐。

(两干难得不杂。故主利名兼有。然不可一概言贵。或是财煞。或是官印。或是煞刃。或五行成象。更入格局。方作贵论。)

丙子辛卯相刑。荒淫滚浪。

(丙辛合。子卯刑。干合支刑。丙辛水象。子卯无礼。故主荒淫滚浪。言极淫也。女命尤忌之。)

子午卯酉全备。酒色。昏迷。

(上重子卯。此并论午酉。为四败之局。号曰遍野桃花煞。全备者多贵。但主酒色昏迷。女命尤忌之。)

因财致祸。食食种疾。侄男为嗣。义女为妻。

(上言财要伏藏为奇。然财者众所争。故有羊刃劫则因财致祸。见财不可专也。上言食神制煞为妙。然食者人所贪。故有枭神夺。则因食生疾。见食不可贪也。男以官煞为子。如羊刃劫财官煞为彼用。是弟兄有子。而我无子。故以侄男为嗣。以偏正财为妻。如柱中无财正位。而寄生别官。是娶他人所养女。故主义女为妻。)

日时相冲卯酉。始生必主迁移。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祗。

(此又言地支中卯酉日月门户。日时遇之。主迁移不定。戌亥为天门。日月逢之。多信神祗。或僧道也。)

阴克阴。阳克阳。财神有用。官无官。鬼无鬼。太旺倾危。

(人命以财官为重。故又举而言之。人皆知正财为用。不知阴能克阴。阳能克阳。偏财胜乎正财。造化反为得用。官不可无。官多反主无官。不吉。煞不可有。多得从其鬼。反不为害。要之皆为太旺。身衰不能敌。倾危之道也。)

得局失垣。平生不遂。归垣得局。早岁轩昂。

(得局。三合局也。归坦。干归禄也。此言人命要生旺成局势为福。若得局失垣。虽天干类象。而地支三合。却为日干休囚死绝之地。亦平生不遂。若得局又归垣。如五星升殿入垣。乃得地得时之谓也。决主早岁发福。曲直润下等格。即得局归垣。

命遇枭神。而与富家营运。龙藏辛卯。经商利赂丝婚。财官俱败者死。食神逢枭者凶。

(枭神固可恶。小人得之有用。谓食。丙能生戊土。为甲之财。壬水却为甲木枭神。受戊驱使。丙火以托甲木。反换相生。为主客之道故也。亦有为商自营运者。谓龙藏亥卯。寅为青龙。巳为太常。亥卯未木局。八字用藏亥卯未为用神者。或用财。皆主丝婚之利。财官为禄马。人最紧要。若俱在败绝之地。或行运又到败绝。用神损气。安得不死。食神人之爵星。生财制煞。命中紧要。逢枭夺食。煞无所制。财无所生。安得不凶。)

丁巳孤鸾命遇。聪明诗女。裸形沐浴日犯。浊滥荒淫。

(此论女命。男亦同。孤鸾乃甲寅,丁巳,戊申,辛亥等日。坐四生之地。故多聪明。裸形沐浴。即子午卯酉四败之地也。月时犯无妨。只怕日干自坐。如甲子庚午丁卯癸酉等日。身坐桃花煞。再遇带合。故主浊滥荒淫。)

丁逢卯日。遇己土饕食之人。亥乃浆神。逢酉金嗜杯之客。

(丁干坐卯木为枭。若遇己为食。故主贪食。或因食生灾。亥为登明。酉加水为酒。酉日生人逢亥。必主贪杯。更带刑冲。主落魄。或酒死。)

归禄得财而获福。无财归禄必须贫。

(归禄身旺。故用财。无财而专归禄无用。得伤官食神生财月吉。又怕见官煞。窃财之气。)

财印浑杂。终为受困。偏正错乱。必致伤身。

(贪财坏印。故忌混杂。若先财后印。反主成其福。不以此论。官煞混杂。有去留。亦吉。若错乱。则伤身为凶。女命偏正错乱。尤为不吉。择妇者须知之。或曰。偏正就指财之偏正印之偏正言。但于伤身难通。)

太岁忌逢战斗。羊刃不喜刑冲。

此论日干与岁君相犯祸福。若日犯岁君。以岁为用神者无咎。如六壬日。以丙丁为财。柱中原有根。难犯太岁。反为吉。身旺者凶,弱者无咎。日与运俱犯之,方主大凶。五行有救。亦减分数。最怕天冲地击。当妙察性情阴阳物元真理。且知六乙人。逢己岁运。活木克活土。却有生意。财源倍有。六甲生人。逢戊岁运。死木克死土。则不吉。重者丧身。羊刃格。不喜岁运刑冲。小人不可犯之。如八字既有羊刃。多煞煞伏。行羊刃岁运亦凶。元有财者。更重。带伤冲刑战斗。主祸出不测。经云。羊刃冲合岁君。勃然祸至是也。战斗独举太岁。刑冲独举羊刃。指其所最重言也。)

庚逢丙扰。多有不仁。癸从戊合。少长无情。

(此言人之性情心术。金火相刑。故有此病。且主人刚暴。癸为少阴。戊为老阳。癸戊虽合化。乃无情之合。故以少长言之。男命戊日见癸。当娶少年之妇。女命癸日见戊。必嫁老年之夫。)

不从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从。显达功名之士。

(不通月气。时无所归。又犯孤神。不从不化也。若通月气。时有所归。则以从化论。夫旺从夫化。妻旺从妻化。人之行藏。岂止一事而立。终身无改。故从化成格。则富贵备矣。先论从化。后论财官。从以天干从地支。如乙生八月。地支重金。则以金论是也。)

化行禄旺者生。化归禄绝者死。

(此言得化得从。要得禄旺。不要死绝。盖化成造化。行本局禄旺。如丁壬化木。月令春。或东南方运为生。行金乡。或时遇申酉之地为死。)

生地相逢。壮年不禄。时归败地。老后无终。

(生地相逢。是命巳有长生临官。行运复遇之。如庚辛临官帝旺在申酉。用丙丁为官。用甲乙为财。火至申酉运。则病死。是庚辛无官也。木至申酉运则死绝。是庚辛无财也。财官俱败。用神被伤。虽壮年不禄。时为结果。人之生时。最不可居於五行败地。金败午。木败子。水土败於酉。火败卯。时为末主。若居败地。主晚年晦滞。破败无终。)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位。父死而不归家。

(丙用壬为子。壬败於酉。辛用丙为子。丙始於酉。时乃子宫。既败且死。岂有嗣乎。如有嗣。则父必不禄。人命以财为父。财煞同宫则难为父。如庚辛用甲为父。年月时见甲申。坐煞宫。岁运煞旺。主父死他乡。或云。煞。劫杀。财坐劫煞。更父位。准赋义亦通。)

八字干支同类。岁运会煞多凶。

(干支同类。如甲寅乙卯丙午丁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己未戊戌己丑是也。岁运会煞。必主不禄。以其恃强与煞相争。煞竟克身故也。)

若能详观玩览。贵贱万不失一。

(余见旧注分析破碎。有失赋旨。故略注於下。以明作者之意云。)

过犹不及:

元一气,生五行,统三才,周万物。发乾坤之妙用,剖阴阳之枢机。在乎推四方,分其贵贱,得其中道,八字一定荣枯。是以强明其生克制化,清浊贵贱,寿夭贤愚,此原造化之始。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人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变;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煞;火能克金,金多火熄;金衰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砍折。以上言太过不及,各有其害如此。见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害。以上言五行克制,要得中和,而太过不及,胥失之矣。

煞与刃:

理贯人融者,妙其幽察,其显也,其为体也,深能通变,究其元微,其为用也,论其轻重,原有原无,天理赋来,吉凶动静,人生分定,否泰盈亏 。以上通论干支阴阳、生克制化之中,体幽用显,轻重有无,而吉凶动静、否泰盈亏,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识其通变,究其元微,由显推幽,斯得其理。以下则详言之。 煞无刃不威,刃无煞不显 。煞乃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肯首煞刃,其知所重者欤。赋云:刃为兵器,无煞难存;煞为军令,无刃不尊。刃煞双显,威镇乾坤,是也。徐大升因见《喜忌》《继善》二篇,不足以尽人之命,故复撰此赋,所以补其未备也。 权刃双重相停,位至王侯;刃煞轻重无制,身为胥吏。 言煞刃相停者,极贵;不相停者,极贱。刃煞停不停,而贵贱之相悬如此。 生平富而且贵,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运扶干旺。 既不相停,不如从煞,能从者,必煞重身柔,而后可从;不然不能从也。既从煞,只以煞论,不可再遇身旺相敌,敌则反生祸矣。

论用神

处身僧道之首,用煞反轻;受职台谏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为权星,又为孤星,身煞两强,七煞有制,身弱从煞,皆贵,然多为台谏之官。若身旺煞轻,更入清奇,必为僧道之首矣。 岂知大贵者,用财而不用官;当权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赖煞生,官因财旺。 用财不用官,财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故云印赖煞生,官因财旺,非不用印用官,而专用财煞,则官印在其中矣。 五行消息,元理可知;四柱推明,用神可见。食居先,煞居后,功名两全;酉破卯,卯破午,财官双美 。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用神者,所用之神也。如上用煞、用刃、用财,而不用官用印,其理甚元,在人消息之耳。论煞当要刃,无刃要有制,煞强有制,皆为贵论。煞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两全。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后之意。酉以卯为财,午为煞,财煞兼有,故主财官双美。煞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克也,必四正相破。

五行与福禄寿:

享福,五行归禄;眉寿,八字相停。 此举命中最要者言之。要归禄,要相停,不可死绝偏党,享福属归禄,眉寿属相停,义各有所取也。 晦火无光于稼穑,盗木多困于丙丁。此以下正言不归禄,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寿。土掩火光,土赖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则反盗气,见不中和也。 火虚有焰。 火怕晦,虚则有焰不晦。 金实无声。 金要火,无火炼则不成器实,何以发声?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阳全。水盛则危,火明则灭。 此又细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阴阳之别见。五行不可太过,如水泛则木浮,在乙木则怕,甲木则否。土重金埋,在庚金则畏,辛金则否。以乙木死于亥,甲木生于亥。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带水之金,所以生子。水盛则泛滥,故危;火明则煨烬,故灭。 阳金得炼太过,变革奔波;阴木归垣失令,终为身弱。 金实无声,炼过变革;归禄享福。失令身弱,见要中和。阳金土重则埋,怕炼大过,是无土也。阴木,失令则弱,纵是归垣亦损寿也。此本上文活木、阳金而言,又不可无水土生养也。

五行过盛不吉:

土厚而掩火无光,水盛则漂本无定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须得中和。土厚即晦,火无光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五行二句,又所以总结之,归于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寿,水无土止必伤残。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论;无救助方凶。如水流而有土止,则禄寿两全,余可例见。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水旺居垣须有智,金坚主义,却能为金水聪明而好色,水土混杂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气太过,中亦各有所盛,偏之为害也。五行分四时,五常配五行,自然之理也。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杂,而仁义智信,聪明愚鲁,亦各从其类耳。 遐龄得于中和,夭寿丧于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禀中和,即前眉寿八字停均之义。若太过不及,失于偏枯,安得遐龄之享哉? 辰戌克制并冲,必犯刑名;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相冲相刑言之。辰戌,魁星并冲必凶;子卯,母子相刑必乱,乃冲刑之最重者,余稍轻。寅上巳亥为四生之局,纵犯克制刑冲,亦无大害。

神煞的弃与就:

弃印就财明偏正。 前言大贵者,用财不用印。财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见财有祸,偏财见印无妨。正财不喜见印,偏财不忌见印。同此理也。 弃干从煞论刚柔。 前言当权者,用煞不用印,煞有刚柔,弃天干而从地支,阳刚阴柔,金水土可从,木火不可从。明可从不可从之理,然后知印可用不可用也。 伤官无财可倚,虽巧必贫;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伤官食神同类,伤官剥官,命中最忌,有财亦好,以伤生财,财生官故也,无财则以贫断。食神制煞,命中最怕逢枭,以枭夺食,煞无制,则克身故夭。 男多羊刃必重婚,女犯伤官须再嫁。羊刃逢煞相停,固主贵矣,多则伤妻。男以财为妻,刃则克制,故重婚。伤官有财可倚,因主贵矣,多则伤夫,女以官为夫,伤则克制,故再嫁。

官的论断:

贫贱者皆因官处遭伤;孤寡者只为财神被劫。官为禄,有禄安得贫贱?身旺得官微,复行伤官运,谓之背禄,则无官矣,安得不贫贱?财为妻,有妻安得孤独?财少遇身旺,复行劫财运,谓之遂马,则无妻矣,宜乎该孤寡。财官,其人命之最要者欤。 财临旺地人多福,官遇长生命必荣。 前言食伤生财为旺,此则直言财临旺地。如甲用戊己为财,居巳午之地为旺。前言财旺生官,此则直言官遇长生。如甲用庚辛为官,居巳子之地为生。二者必须身旺,方主有福荣贵。 去煞留官方为福,去官留煞不为卑。 人命最怕官煞混杂,用官只用官,用煞只用煞,故有去留,方可言贵。如伤官、羊刃,人命逢之多不吉;用之去官留熬,去煞留官,或者亦作福论。 岂知遇正官却终俸禄;逢七煞乃有声名。 正官七煞,君子小人之分也。岂君子不如小人?正官虽得纯粹,七煞一有制伏,便发贵有声。若正官纯粹,发福悠长,岂七煞之比?此举其偏重者言之。 逢伤官反见夫,财命有气;遇枭神而丧子,福气无依。 女命最怕伤官,有则伤夫,其理易晓。内有伤而反见夫者,乃财命有气,伤官生财,财生官星为夫故也。女命以食神为子,遇枭夺食,虽生子不存,女倚子为福,既无子,又何有福之可言?女命重夫子二星,故举伤官食神言之。 八、天干煞显则贱,地支财伏则奇: 天干煞显,无制者贱;地支财伏,暗生者奇。 人命以煞为重,前专以煞言,要刃合,要食制,要从煞,如不合、不制、不从,天干显则煞为无情,故主贫贱。人命以财为福,前专以财言,要伤生,要酉破,要食旺,但财不喜露,要藏地支中,有暗物以生之,则主丰厚,故为奇特。 三戌冲辰祸不浅。 魁罡最怕相冲不吉,若相停为财官库,不忌。如三戌一辰,甲辰日主贪财生祸,以地网冲天罗,所以忌之。 两干不杂利名齐。 两干难得不杂,故主利名兼有,然不可一概言贵,或是财煞,或是官印,或是煞刃,或五行成象,更入格局方作贵论。 丙子辛卯相刑,荒淫滚浪。 丙辛合,子卯刑,干合支刑。丙辛水象,子卯无札,故主荒淫滚浪,言极淫也,女命尤忌之。 子午卯酉全备,酒色昏迷。 上重子卯,此并论卯酉,为四败之局,号曰遍野桃花煞。全备者多贵,但主酒色昏迷,女命尤忌之。

财要伏藏,食要制煞:

因财致祸、贪食种疾。侄男为嗣,义女为妻。 上言财要伏藏为奇,然财者众所争,故有羊刃劫,则因财致祸,见财不可专也。上言食神制煞为妙,然食者人所食,故有枭神夺则因食生疾,见食不可贪也。男以官煞为子,如羊刃劫财,官煞为彼用,是兄弟有子而我无子,故以侄男为嗣,以偏正财为妻,如柱中无财正位而寄生别宫,是娶他人所养女,故主义女为妻。 日时相冲卯酉,始生必主迁移;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祗。 此又言地支中,卯酉日月门户,日时遇之,主迁移不定。戌亥为天门,日月逢之,多敬信神祗或僧道也。 阴克阴,阳克阳,财神有用;官无官,鬼无鬼,太旺倾危。 人命以财官为重,故又举而言之。人皆知正财为用,不知阴能克阴,阳能克阳。偏财胜乎正财,造化反为得用。官不可无,官多反主无官,不吉。煞不可有,煞多得从其鬼,反不为害。要之,皆为太旺身衰不能敌,倾危之道也。 得局失垣,平生不遂;归垣得局,早岁轩昂。 得局,三合局也。归垣,干归禄也。此言人命要生旺成局势为福。若得局失垣,虽天干类家而地支三合,却为日干休囚死绝之地,亦平生不遂。若得局又归垣,如五星升殿人垣,乃得地得时之谓也,决主早岁发福。曲直润下等格,即得局归垣。

命遇孤鸾主聪明,亥逢酉金多贪杯:

命遇袅神而与富家营运;龙藏亥卯经商利赂丝缗。财官俱败者死,食神逢枭者凶。 枭神固可恶,小人得之有用,谓其与富家营运。如甲用丙为食,丙能生戊土为甲之财,壬水却为甲木枭神,受戊驱使,丙火以托甲木,互换相生,为主客之道故也。亦有为商自营运者,须龙藏亥卯,寅为青龙,巳为太常,亥卯未木局,八字用亥卯末为用种者,或用财,皆主丝缗之利。财官为禄马,人最紧要,若俱在败绝之地,或行运又到败绝,用神损气,安得不死?食神,人之爵星,生财制煞,命中紧要,逢枭夺食,煞无所制,财无所生,安得不凶? 丁已孤骛,命遇聪明诗女;裸形沐浴,日犯浊滥荒淫。此论女命,男亦同。孤鸾乃甲寅、丁巳、戊申、辛亥等日,坐四生之地,故多聪明。裸形沐浴,即子午卯酉四败之地也。月时犯无伤,只怕日干自坐,如甲子、庚午、丁卯、癸酉等日,身坐桃花煞,再遇带合,故主浊滥荒淫。 丁逢卯日遇己土,食之人;亥乃浆神逢西金,嗜杯之客。 丁干坐卯木为枭,若遇己为食,故主贪食,或因食生灾。亥为登明,酉加水为酒,酉日生人逢亥,必主贪杯。更带刑冲,主落魄或酒死。

神煞配合的禁忌:

归禄得财而获福,无财归禄必须贫。 归禄身旺,故用财,无财而专归禄无用。得伤官食神生财月,吉。又怕见官煞窃财之气。 财印混杂,终为受困;偏正错乱,必致伤身。 贪财坏印,故忌混杂。若先财后印,反主成其福,不以此论。官煞混杂,有去留亦吉。若错乱则伤身为凶。女命偏正错乱,尤为不吉。挥妇者须知之。或曰:偏正就指财之偏正,印之偏正言,但于伤身难通。 太岁忌逢战斗,羊刃不喜刑冲。 此论日干与岁君相犯祸福,若日犯岁君,以岁为用神者无咎。如:六壬日以丙丁为财,柱中原有根,虽犯大岁反为吉,身旺者凶,弱者无咎。日与运俱犯之,方主大凶。五行有救亦减分数,最怕天冲地击,当察性情阴阳,物元真理。且如六乙人透己,岁运活木克活土,却有生意,财源倍有。六甲生人逢戊,岁运死木克死土,则不吉,重者丧身。羊刃格不喜岁运刑冲,小人不可犯之。如八字既有羊刃,多煞制伏,行羊刃岁运,亦凶。元有财者更重。带伤冲刑战斗,主祸出不测。经云:"羊刃冲合岁君,勃然祸至"是也。战斗独举太岁,刑冲独举羊刃,指其所最重言也。

论性情心术:

庚逢丙扰,多有不仁;癸从戊合,少长无情。 此言人之性情心术,金火相刑,故有此病,且主人刚暴。癸为少阴,戊为老阳,癸戊虽合化,乃无情之合,故以少长言之。男命戊日见癸,当娶少年之妇;女命癸日见戊,必嫁老年之夫。 不从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从,显达功名之士。 不通月气,财无所归,又犯孤神,不从不化也。若通月气,财有所归,则以从化论。夫旺从夫化,妻旺从妻化。人之行藏,岂止一事而立,终身无改,故从化成格则富贵备矣。先论从化,后论财官。从,以天干从地支,如乙生八月,地支重金,则以金论是也。 化行禄旺者生,化归禄绝者死。 此言得化、得从,要得禄旺,不要死绝。盖化成造化,行本局禄旺,如丁壬化木,月令春或东南方运为生,行金乡或财遇申酉之地为死。

生败之地的论断:

生地相逢,壮年不禄;财归败地,老后无终。生地相逢,是命已有长生、临官,行运复遇之,如庚辛临官帝旺在申酉,用丙丁为官,用甲乙为财,火至申酉运则病死,是庚辛无官也。木至申酉运则死绝,是庚辛无财也。财官俱败,用神破伤,虽壮年不禄,财为结果,人之生财最不可居于五行败地,金败午,木败子,水土败于酉,火败卯,财为末主,若居败地,主晚年晦滞,破败无终。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位,父死而不归家。丙用壬为子,壬败于酉,辛用丙为子,丙死于酉,财乃子宫,既败且死,岂有嗣乎?如有嗣则父必不禄,人命以财为父,财煞同宫则难为父:如庚辛用甲为父,年月财见甲,甲坐煞官,岁运煞旺,主父死他乡。或云:煞,劫煞,财坐劫煞更父位,推赋义亦通。 八专干支同类,煞运煞年多凶。支干同类,如甲寅、乙卯、丙午、丁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己未、戊戌、己丑是也。行运会煞,必主不禄,以其恃强与煞相争,煞竟克身故也。 若能详观玩览,贵贱万不失一。余见旧注,分拆破碎,有失赋旨,故略注于下,以明作者之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