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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翠湖山庄的维权历程 翠湖君子 2020.5.14
导言
我国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市场经济,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加,而政府采取的商品房运作模式,又把城市居民拥有的财富在相当大比例上转成了房产,从而使私人持有的商品房成为社会整体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巨量的经济规模,房地产业高比例的回报和利润,使得这个领域迅速成为房地产商、建筑商、物业公司新的逐利的猎场;运作各环节中(从立项开始一直到住房建成销售乃至社区的物业服务)所涉及到的必需的行政审批,原有法律法规的诸多疏漏等等因素,又使得奸商与贪官的勾结、金钱与权力的交媾也随之而来,并变幻出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操作方式和利益输送渠道——这就是二十多年来全国各城市住宅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建筑商、物业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严重的社会冲突事件此起彼伏时有发生的宏观背景。 因此,城市居民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权斗争,从一开始就不是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他们面对的也不仅仅是不遵守市场规则的商家,而是还有与商家勾结在一起利益攸关的各种权力机构;也因此,没有推进深层次政治体制改革造就的良好宏观政治环境,城市居民的维权斗争一定是举步维艰,命运多舛,前路漫漫——所以,城市中社区的业主自治与农村中乡村的村民自治,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衡量当今迈向法治社会的两个极为重要、极为鲜明的标杆;在这两个方向上的演进,也从社会最基层映射和记录着当代人们向前跋涉的历程。 广州翠湖山庄维权的历程,始自21世纪之初,它历经了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开展自治,建立了业委会却得而复失,业主巨额的共有资产被鲸吞蚕食,艰苦的维权却屡战屡败的场景;它渗透着官商勾结的权钱交易与黑白两道的同流合污;它涉及的范围从商场到官场,从个人、社团到党政、司法机构等各个社会管理环节,从社会的最基层组织到中纪委的党政最高层面,它所发生的社会冲突事件的影响从一个行政街道直到国际舆论……可以说,翠湖山庄是中国大中城市业主群体与官商勾结势力长期斗争的一个缩影,是一个具有相当大代表性的典型,各个城市的各个社区在业主维权方面发生的种种事情,几乎都可以在翠湖山庄的经历中找到与之相似的情景。 作为广州翠湖山庄的业主和维权主要过程的亲历者,我记录下这段不同寻常的经历,是希望能够在我们国家趋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留下那些曾经为维权做出了贡献和牺牲的先驱志士的身影,刻下社会基层为理想目标奋争的痕迹,也能够为维权的后来者提供继续抗争的借鉴和参考——毕竟,只有了解过去,才能更加清彻地知道现在,才能更加坚定地走向未来! (为了保持叙述的真实性,也为了方便读者核查检验,更为了日后能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提供参考,文中所涉及的人物特别是各级官员,我都尽可能地使用了真名实姓。)
第一章 埋下祸根
1、开发商“空手套白狼” 翠湖山庄是广州市当时著名的楼盘,1996年翠湖山庄立项伊始便被广州政府确认为“21世纪住宅文化重点工程”,1998年被评为“广州十大明星楼盘”。 该项目的开发商是广州升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由三方合作经营:广州市五羊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经营权,广州市煤建公司出员村煤场地块,香港新创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香港名人胡仙号称投资16亿港元,挂名为公司的名誉董事长;陈冠华凭关系拿到了煤场这块用地,出任公司董事长。但在实际上胡仙并没能力进行投资,要让项目运作起来还得另辟蹊径。 首先,陈冠华请了香港的设计公司,以当时先进的理念(据闻参照了香港阳明山庄)对小区进行规划设计,除了居住的楼宇,小区有两层地下车场800多个车位,有会所,有1300平方米的室外游泳池,还有一个占地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室内运动馆——康体中心(即使是三十年后的今天,看看国内有多少个小区里能建有标准的室内运动馆?)。据业内人士说,翠湖山庄的建设规划直到今天都是他们设计高尚住宅小区的参考。 1996年1月25日,由升恒公司名誉董事长胡仙主持了第一期工程奠基仪式,当时的广州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多位领导和各界嘉宾五百多人出席,国家建设部部长侯捷专门为翠湖山庄奠基题词。升恒公司通过各种宣传攻势,造成他们具有很强的资本实力以及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的假相,为下一步的骗取投资创造了条件。 接下来,陈冠华将整个建设工程分割成不同的工期和不同的区域一共十个子项目,然后分别找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骗取项目贷款。据不完全统计,陈冠华兄弟俩此时得到的和协议得到的贷款达到3亿多元人民币。陈冠华又勾结广东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钟伟华,以合作经营房地产的名义,对翠湖一期工程违规发放贷款(后广东证券公司于2005年11月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清算,钟伟华等因受贿罪被判刑)。 1996年9月10日,第一期工程(约12万平方米)开工。由广东省三建和开平三建为承建商,由陈冠华的哥哥陈冠声(曾用名:陈伯铭)出任工程总监,并出任翠湖山庄的代理商汇龙物业。有关工程方面的利润,开始滚进了陈冠华兄弟的腰包(几年后案发,陈冠声被广州市中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58号列为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公开悬赏举报财产情况或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 1996年12月,升恒公司召开首次展销会(此时建筑工地进度还只是开挖土坑)。翠湖山庄凭“都市度假”的概念策划一炮走红。1997年荣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住宅销量第一名,截止1998年底成交总额达11亿元,至1999年,翠湖山庄的销售居当年广州单个楼盘销售总金额第三位。 于是,升恒手头便有了不少的钱,又凭此项目向银行贷款了好几个亿,陈一下子便有了千万富翁的感觉!但从其来龙去脉可以看出,陈氏兄弟玩的,自头到尾都是一出“空手套白狼”。 2、贪心不足蛇吞象 1997年10月8日,二期一区工程正式动工。陈冠华兄弟想采用另外的办法攫取更多的不义之财。这时,披着汕头建安公司外壳的包工头黄镜戊(俗称“黄老二”),就像苍蝇闻到腥味一样逐臭而来,表示愿意跟陈冠华兄弟“全面配合”,并由此承接了二期一区的建筑工程。再后来,升恒公司蒙骗当时广州市人大的某位领导,又设法赶走了广东省三建,由黄镜戊承接二期二区三区工程,仍然由陈冠声出任工程总监。这样,开发商、建筑商和工程监理勾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开始得心应手地施展起各种猫腻来: ——他们虚增单个住房的销售面积,大幅度缩水室内面积,共同骗取业主的买房资金。翠湖山庄共计有上万平方的面积即数千万资金白白让建筑商和开发商骗去。 ——他们利用假按揭继续蒙骗银行贷款。1998年之后的两年内,他们或用升恒公司员工的身份证,或用不明来路的身份证签订假的预售合约,再拿到银行骗取假按揭银行贷款,总计有一万多平方米、近两百套房作了假按揭,套取了银行上亿元贷款。 ——他们又将作了假按揭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再次投入市场销售,继续骗取购房者的钱。此事在广州闹得沸沸扬扬,路人皆知。 ——他们在主持开发商所属的恒和物业管理公司期间,贪污了544万物业维修基金,恒和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陈冠云(陈冠华陈冠声的亲兄弟)对此供认不讳。 陈冠华兄弟的劣行,被广东省建行、广东省工行及广东省农行等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告上了广东省高院,升恒公司的财务危机已无法挽回,媒体披露其拖欠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项目贷款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而且这还未包括升恒公司以假按揭方式骗取各个银行网点的按揭贷款和个人的购房预付款。升恒公司的破产已经是势在必然。 3、把“大窟窿”变成“大蛋糕” 明摆着,翠湖山庄项目已经变成一个资不抵债的大窟窿。但是建筑商黄老二等和开发商经过一通密谋并成功勾搭上相关部门的贪官之后,纠集成一个有着共同目标的利益团伙,这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把翠湖山庄这个财务“大窟窿”,变成一块各方都能受益的“大蛋糕”,即把升恒公司还没有卖出的物业还有一大批业主的共有财产,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地装入利益团伙自己的口袋,坐地分赃! 扣除开发商尚未正式出售的一批物业(住宅、商铺)之外,被他们划入鲸吞范围的业主共有财产还包括: ——一个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室内空间有两层楼高的室内运动馆“翠湖康体中心”,里面有正规的篮球馆、羽毛球馆、壁球馆、乒乓球馆、健身房等诸多体育设施; ——一处面积达1300平方米的室外游泳池; ——一栋占地面积700平方米的会所; ——一栋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 ——一大批人防车位; ——五间临街的公用设备用房,以及其他多间内部公用设备用房; ——小区内还有多处架空层、仓储室、公共通道等; …… 按照今天的市值估价,这批业主的共有财产起码价值3亿元以上!——这块“蛋糕”的确够大! 4、阴谋得逞,埋下祸根 他们具体的操作步骤是: 第一步,汕头建安公司与升恒公司两家倒签合同,用非法的假合同来代替原来的真合同,其中最关键的修改内容,是把原来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法院来裁决,改成了“由广州仲裁委裁决”。这一句之差暗含玄机:它给了省高院的法官一个理由,把其他的原告尽可能排除在追偿的范围之外;它通过广州仲裁委,能够把剩余的资产“恰当”估价,都捞到手。 第二步,在各个银行和受欺骗的购房者起诉升恒公司期间,黄镜戊也以升恒公司拖欠汕头建安公司的工程款为由加入到起诉的行列,向广东省高院提交了诉讼状。 第三步,广东省高院的法官范幸、陈基武等在接到众多起诉状之后,经过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授意,以升恒公司与汕头建安公司两家有约在先(即那份倒签的假合同)为理由,把案件交给了广州仲裁委(这是违反法理和法律规定的)。 第四步,广州仲裁委的官员心领神会,先指定了广州仲裁委主任儿子开办的一个末流资产评估公司来进行评估,结果是升恒公司在翠湖山庄所余的住宅、商铺、车位(连同业主的共有财产)等大约为1.5亿元,与升恒公司欠汕头建安公司的工程款等“大体相当”,也就是说,这批资产拍卖后的款项大都应该归属汕头建安公司。之后,广州仲裁委给出裁定意见说是要“欠债还钱”,即升恒公司要拍卖所余资产,然后抵偿所欠汕头建安公司的工程款。 第五步,广东省高院的范幸、陈基武等拿到广州仲裁委的仲裁意见之后,就此案做出了多个裁决,最后把升恒公司剩下的所有房产连同小区业主的巨额共有财产,都划为开发商升恒公司的私产,并要将这些资产用来抵偿其所欠建筑商的债务(工程款)。 第六步,广东省高院把这些升恒公司名下的所余资产连同业主共有财产一起,陆续通过拍卖“漂白”和变现。这批资产中的绝大部分划给了汕头建安公司的黄镜戊(此前,汕头建安公司已经给省高院发函,说翠湖山庄项目是黄镜戊以建安公司名义个人承包的,公司只收取管理费用而其他一切盈亏均由黄镜戊个人负责,所以省高院应该把相关款项都划给黄镜戊);小部分(会所和室外游泳池)则划给了另一个建筑商开平三建(实际上也是早就被杨奕承包了的)。 第七步,凡拍得的物业原来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的,在广东省高院的范幸、陈基武的协助下,由已经买通的广州市房管局的官员违法违规地给颁发房产证,使这些物业的权属“板上钉钉”。 第八步,黄镜戊分得物业或拍卖款项之后,再根据各方出力的大小,坐地分赃。 至此,其他的债主,包括几家银行、证券公司和一批交了钱的消费者,只能是徒叹奈何!而翠湖山庄价值几亿的业主共有财产更是不翼而飞,一夜之间产权归属了他人! 祸根,就此埋下;翠湖,不再安宁。自此,翠湖山庄的一切是是非非风风雨雨,便围绕着这价值几亿元的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展开了。 然而,翠湖业主维权的实际行动,却是从成立业委会,从处理与恒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发端的。
第二章 维权伊始
1、维权从成立业委会开始 翠湖山庄第一期工程完工之后,业主开始陆续入住。小区的物业公司照例是开发商升恒公司属下的恒和物业公司,总经理是陈冠生的亲生兄弟陈冠云。当升恒公司违法经营出现财务危机时,恒和公司便把业主500多万的物业维修基金明目张胆地吞掉了。而且,小区的日常管理和卫生状况每况愈下,一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就达20多宗。其中有恒和公司的员工入屋盗窃被业主当场抓住的案例,还有升恒公司的员工王战杰勾结业主的保姆,绑架业主两岁的儿子勒索158万元的重大刑事案件,一时间在广州市传得沸沸扬扬。 2002年,业主们忍无可忍,开始酝酿成立业委会来维护业主的基本权益。按照政府当时的规定,业主们先选出了一批业主代表,然后由业主代表推选出了业委会成员,正式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主任是一名刚退休的汤姓女干部,人们称呼她“汤姨”,为人刚正不阿;其他几位成员也都非泛泛之辈,或事业有成,或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当时大家的考虑,业委会委员一是要有公义之心,愿意为大家服务;二是要有能力,能带领大家维权;三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会轻易受到利益诱惑。 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还有一段插曲,建筑商黄镜戊和当时给他打工的毛玲龙,以及开发商升恒公司的法律顾问付廷席等,也都想在业委会中占一席位置,但他们没有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和支持。 2、业委会先天的不足 翠湖山庄第一届业委会,在成立之时便可谓是先天不足。按照国家当时的规定,小区的业委会不具备社团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能在银行开设单独的账户,因此: ——业委会的工作经费只能通过物业公司来领取,这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博弈造成不利影响。 ——业委会没有资格掌控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物业公司要侵占或挪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不可能及时制止。 ——业委会不能实行真正的小区业主自治,而只能聘用物业公司,再通过物业公司招聘和组织使用保安人员、维修人员、清洁人员和大堂管理员,对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只能起到间接的督促作用。 所以,第一届业委会对于新聘请的广东省粤安物业公司,也只能够采取管理费用总承包的方式,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资源的经营,也只能一揽子交给物业公司,但要求物业公司每年必须拿出一部分经费负责维修小区的基础设施;而业委会必需的工作经费,则只能在物业公司实报实销。当时制定的标准是:业委会成员每人有100元上下的通讯费补贴,常驻当班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小时10元核算工资(最高工资不超过3000元),业主代表开会到会者每人每次补贴20—30元。汤主任在回忆时非常肯定地强调,在五年多的时间里,第一届业委会向粤安物业公司报销的工作经费,没有一个月超过2万元。有一个情况可以作为佐证:当时工作人员中工资最高的并非汤主任而是工作人员简浩祥,但他后来却投靠了黄老二和毛玲龙,干了不少损害业主利益的坏事,原因之一就是他嫌第一届业委会给他的工资太低。 3、业委会后天的困境 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伊始,便面临着恶劣的环境和艰辛的任务: ——恒和物业公司在业委会成立之前便百般阻挠,成立之后又给业委会开展工作设置诸多障碍;待业委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之后仍然拒不退出小区,一时间小区内竟出现了有两支保安队伍的怪现象,为此还成为新闻上了报纸。业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们被迫撤出小区时,还捣毁了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和办公设施,最可恶的是他们居然用麻袋堵塞了地下车库的下水道,在大雨滂沱之时造成水漫车库使上百台车辆被淹。 ——业委会要招聘新的物业公司,为此与广东省粤安物业公司进行了艰苦的谈判,维护了业主的权益。 ——业委会要解决开发商烂尾之后造成的诸多难题,最突出的就是当时二期工程后半部分的临水临电问题。后来,业委会经过多重努力终于为业主解决了困难。谁想在几年后黄镜戊居然跳出来说这都是他的功劳,结果被汤主任当场批得哑口无言,从此再不敢公开提及这件事。 ——业委会要将小区东面一栋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工程在建时建筑工人居住)收归全体业主所有,为此与建筑商黄镜戊反复交涉,迫使黄镜戊口头答应交出该栋楼的使用权。 ——业委会要面对各种诱惑与不合理要求。比如黄镜戊曾私下向汤主任提出,要业委会把小区南面的正门封闭起来,把现有从南向北的通道改作商业用途,为此他可以支付给汤主任200万元的“好处费”,结果被汤主任严词拒绝。又如省高院的贪官把地下车库的车位和属于业主共有的人防车位判给了汕头建安公司后,黄镜戊纠缠着业委会讨要这些车位的经营利益,遭到拒绝之后黄镜戊就四处散布汤主任贪污几百万元停车费和存在其他经济问题的谣言。 ——最最重要和挂心的,还是业委会要面对利益团伙精心策划的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一系列阴谋。为此,他们先后十几次去广东省高院口头申诉和递交书面材料,说明这些物业是业主共有财产而非开发商升恒公司的私人财产,不应该拿去拍卖。在每次拍卖会之前,业委会都通过书面向拍卖公司说明情况,甚至去现场告知竞拍人事情的真相,希望能够制止拍卖。业委会还通过小区的刊物《翠湖人》向广大业主说明情况,争取业主的支持。正因为有了业委会的奋力抗争,所以拍卖业主共有财产的事情进展得极不顺利,大部分裁定难以执行下去。利益团伙也看清楚了,只要还是汤主任这些人执掌业委会,他们就不会轻易得逞。 4、暗流汹涌,山雨欲来 由于业委会的有效工作,小区面貌有了明显变化,景观、设施、卫生、安全等各个方面都有显著的改观,业委会和粤安物业公司的工作都逐渐走上正轨,翠湖山庄开始显示出高尚住宅小区应有的风貌。而那些被贪赃枉法裁给升恒公司的业主共有财产,由于业委会的积极抗争,也都没有成功兑现,康体中心、游泳池等公用设施,仍然掌握在业委会手中正常运营,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 2005年,业委会要换届了,由于汤主任他们的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而且小区当时正处在解决临水临电问题的关键时候,所以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们一致同意,由业委会原成员继续工作2年,到2007年的年底再换届。汤主任按照当时的规定,将此结果书面报给了天河区房管局备案。因为业委会的成员没变,所以在日后,业主们还是习惯地称呼他们为“第一届业委会”。 表面上,小区似乎一切情况都很正常,但其实底下却是暗流涌动。例如居委会主任吴金枝,开口向汤主任索要每个月3000元的“资助费”。为了维持与居委会的关系,汤主任与其他成员商量,决定从已经很紧张的业委会工作经费中节省出这笔钱支持他们。但是,吴金枝又提出居委会不能提供任何收款凭证,连开收据都不行,这实在让业委会没办法接受,因为他们也要接受业主代表大会的监督,不能有任何一笔说不清去向的开销。从此,吴金枝便站到了汤主任和业委会的对立面。更要紧的是,利益团伙已经下决心要拔掉汤主任和第一届业委会这个眼中钉、肉中刺,用“自己人”来掌控翠湖山庄,并为此制定了周密的实施计划! 一场阴谋已经酿就,大幕正在徐徐拉开,山雨欲来。
第三章 粉墨登台,蚕食鲸吞
1、沐猴而冠 利益团伙要换掉第一届业委会,在操作上有一个坎儿:业委会的结束时间是要持续到2007年12月,但当时国家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早已经过各界讨论,并确定要在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与以往的规定最大的一项区别就是:小区业委会的选举,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一户一票的投票表决,而不是也能由业主代表选出来,并且对其中的操作环节和通过标准给予了明确的设定。这就意味着,利益团伙要把自己的代理人推上台,黑箱操作的难度将大大增加。所以,他们要达到目的,就一定要赶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把第一届业委会搞下去!于是,利益团伙从多个方面开始运作: ——黄镜戊、毛玲龙等从2006年起开始散播谣言,诬陷业委会贪污了250万元的停车费,并且混淆业主视听,说业委会早就到期了,只是汤主任迟迟不想换届。天河区房管局则在业委会的报备程序上找岔子,副局长朱茂文公开说他们并没有接到业委会在2005年换届后的报备。在汤主任拿出天河区房管局当时的报备签收单时,朱茂文又改口说签收并不等于批准。汤主任再问:如果报备要批准的话需要业委会提交什么材料?怎么办理手续?为什么你们当时不说?结果把朱茂文问得张口结舌无以作答。 ——天园街道办、天河区房管局、居委会和黄镜戊、毛玲龙等已经串通好了,就是拒不承认业委会的合法性,一定要马上成立“联席会议”开展换届工作。而业委会成员大都有自己的一份事业,数年来忙于奔波个个身心俱疲不愿恋栈,更多地是他们当时并不了解利益团伙的罪恶阴谋和真实目的,所以勉强答应同意成立“联席会议”,着手换届的筹备工作。于是,天园街道办书记邓团、天河区房管局副局长朱茂文、居委会主任吴金枝等,再加上业委会的人,组成了负责换届的“联席会议”。但每逢“联席会议”召集开会,利益团伙的人便诸多刁难,极不配合,出尔反尔,还提出各种无理的要求,又要将开发商、建筑商等拉进来占据多数,致使“联席会议”无法正常工作。这时他们又对外造谣说换届筹备进展缓慢完全是因为汤主任等人的百般阻挠。汤主任他们经过研究,决定退出“联席会议”以示抗议。自此,利益团伙便完全掌控了“联席会议”,开始了随心所欲的换届操作。 ——他们先是内定了55个“业主代表”,重新成立了“业主代表大会”,其中有建筑商黄镜戊和给他打工的毛玲龙,有一些二手的包工头,还有开发商单位的雇员姚飘和几个职工,这些人占了“业主代表”的半数以上,保证了利益团伙的旨意能够得到体现和贯彻。这些“业主代表”在小区近2000户业主中,所占比例不足3%,有的人甚至根本就不是业主。他们又生造出一个“业主代表大会暨业主大会”的机构来代替业主大会;编造出一套由“业主代表”代替全体业主投票的办法,公开声明凡是没有亲自参加投票的业主,其投票权“自动”由“业主代表”行使。 ——最终,他们在2007年6月27日,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暨业主大会”的操作,“选出”了第二届业委会。建筑商黄镜戊、给他打工的毛玲龙、开发商的法律顾问付廷席等,都一股脑成了业委会成员,毛玲龙、黄镜戊还分别担任了业委会的主任和副主任!这些在根本利益上与翠湖全体业主相对立的人,现在居然成为了小区业主的管理者,还要代表小区业主来说话、来办事了! ——他们在2007年7月2日,给粤安物业公司发了《请冻结翠湖山庄公共部位收益帐款以及停止支付原业委会一应费用的告知函》并贴在小区宣传栏里。此后,第一届业委会便无法再在小区内行使职权,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了。(请注意,这个日子很重要!)2007年9月10日,天园街道办的批准了第二届业委会的报备,标志其正式成立。9月16日,第二届业委会编印的《翠湖通讯》第1期出笼并派发给各家各户,上面盖有他们新刻制的第二届业委会的印章。(请注意,这个日子也很重要!) ——利益团伙掌控了业委会的大权之后,随即炒掉了原来的粤安物业公司,又通过黑箱操作,与广州市和顺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服务合同,让其成为自己的帮凶。 当原有的阻碍完全铲除、一切条件具备之后,利益团伙便一步步开始了蚕食和鲸吞业主共有财产的计划。 2、侵占康体中心 康体中心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也是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省高院的贪官在2002年时就说康体中心是升恒公司的私人财产并要拍卖抵债(2002 粤高法执字第28—51号),但遭到第一届业委会的极力抗争没能得逞。现在毛玲龙、黄镜戊的第二届业委会把控了小区的一切,他们的计划可以实施了: ——2007年11月19日,康体中心被拍卖,被广州合道环保有限公司竞得。 ——2008年5月9日,省高院发出裁定书,向社会公告拍卖结果。 ——几天之后的5月16日,合道公司在小区贴出告示,说他们通过法院拍卖购得康体中心还有负一层和负二层的商场,要重新开发改造,“以提升翠湖小区的综合价值”。 ——同一天,第二届业委会也贴出公告,说省高院已经把康体中心和部分商铺拍卖给了合道公司,“总面积约9000多平方米”(业主们称之为“5.16公告”)。 正是依仗着省高院的裁定书和第二届业委会的“5.16公告”,合道公司才敢在业主们众目睽睽之下强行拆除康体中心,大兴土木建造水疗馆。对此,维权业主向第二届业委会和相关部门提出一系列质疑。 质疑之一: 从5月9日(周五)省高院下达裁定书,7天之后第二届业委会便与合道公司一起发出公告,可见这是三方之间是事先已经沟通、谋划好的。 第二届业委会主任毛玲龙开始矢口否认这事跟他有关,编造的理由居然是“谁都可以拿到业委会的印章去盖”——他的意思是说:谁都可以打印出业委会的“5.16公告”,然后谁都可以在上面加盖业委会的公章,然后谁都可以把公告张贴在宣传栏里,最后谁都可以再把这份公告印到业委会的《翠湖通讯》上发给各家各户! 之后,毛玲龙又倒打一耙,说康体中心是2007年11月19日被拍卖的,而第二届业委会是“2008年1月15日才正式接管小区管理事务”,所以是第一届业委会出卖了康体中心。可是事实真相是:早在2007年7月2日,他们就给粤安物业公司发函停止支付给第一届业委会的一切费用,此后第一届业委会就形同虚设了;第二届业委会正式成立于2007年9月10日,这有天园街道办的批文为证;还有,他们编印的《翠湖通讯》第1期的落款时间是2007年9月16日,上面还盖着他们的印章。可见,毛玲龙为了逃避自己出卖康体中心的罪责,完全是慌不择言、信口雌黄了。 质疑之二: 维权业主代表温燊苏、吴名高拿着省高院的裁定书中列出的、由广州市房管局颁发的那几个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当面质询广州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请他们解释为什么不在房地产权证上标明权属物业的具体位置?请他们计算所有的面积是否真的有证件上的那么多?请他们在3个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平面附图里,指出到底哪部分是商场的面积,那部分是康体中心的面积?结果,工作人员哑口无言;后来叫来了两个业务处长,也是看着这些文件面面相觑,迟迟不敢下结论;最后朱茂文推说要研究研究之后再给出答复。结果几个月甚至几年过去了,每次追问都说还要再研究,最终不了了之,直到今天都没有下文。可见,广州市房管局给康体中心开具房产证,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他们自己也知道罪责难逃。 质疑之三: 康体中心是小区配套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规定,没有经过广州市规划部门和广州市体育局的批准,没有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任何人不能随意把康体中心改变用途。 维权业主代表温燊苏、吴名高去广州市体育局反映了情况,体育局领导马上表态他们从来没有同意过康体中心改变用途,此事关系重大,他们一定会积极跟进并向广州市政府汇报。一位处长表示“在广州还没有听说过有如此胆大妄为的做法。” 广州市规划局就此问题给市体育局的回函明确表示:原翠湖山庄康体中心是经过穗规字(1996)第35、52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小区公共体育场所,规划局至今“未收到任何更改康体中心使用功能的申请,也未对翠湖山庄水立坊水疗馆项目做出规划许可。” 可见,从第二届业委会、合道公司、天园街道办直到天河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没有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市体育局进行申报,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违法违规的。 质疑之四: 国务院有明文规定,住宅小区内不得建造大型的文娱设施,另外,从拆除康体中心、规划建造水疗馆(名曰“水立坊”)到其开张营业,必须要办理报建、消防、环保、工商、特种经营等等一系列手续。但是,在诸多条件都不具备、业主强烈反对、媒体也予曝光的情况下,合道公司仍然胆敢我行我素,最后居然还把水疗馆建成了,并且开张营业了,经营的还是疑似色情业务!可见,这后面如果没有天园街道办、天河区委、区政府乃至更大更有势力的人撑腰,是不可能做得到的。维权业主也多次到天园街道办和区的相关部门反映,但都无济于事。一位天河区的行政部门负责人曾表示,他知道这事是违法违规的,日后如果追究起责任来他肯定是个死,但如果他要阻止这件事,“今天就会死!” 直到2012年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被查,他收受贿赂给合道公司建造和经营水疗馆当黑后台的真相才大白天下,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是,如果没有省高院、市房管局、天园街道办等有关权力机构贪官的积极配合,没有开发商陈冠华和建筑商黄镜戊以及翠湖第二届业委会毛玲龙的上呼下应,合道公司绝不可能强行霸占康体中心拆除体育设施,也绝不可能在没有报建、没有批复、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搞出个扰民、碍民、害民的水疗馆来荼毒翠湖山庄,荼毒广大业主! 3、侵占公用设备用房 凡小区都有公共设备,也都有相应的设备用房,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属于全体业主。第一届业委会据理力争,从开发商恒和公司手里拿回了小区正在使用的和空置的公用设备用房。而利益团伙自然也把这些物业看成是囊中之物,在省高院贪官做出的裁定书中升恒公司要以资抵债的物业名单里,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也赫然在列。 毛玲龙在利益团伙侵吞康体中心的过程中,用业委会的“5.16公告”弹压了业主的维权抗争,利益团伙自然要“论功行赏”,打赏的物件就是通过拍卖把五间临街的公用设备用房划为毛玲龙的私产。 2008年5月23日下午,这五间公用设备用房在广东迎宾馆被列为拍卖的物业。当天,所有竞拍人被一再告知,这几间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如果没有省高院方面的关系,日后也不可能办到房产证。这意思再明白不过,就是让其他人不要再参与竞拍,因为谁能有把握搞定省高院的法官?于是,身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的毛玲龙便如愿以偿地以自己女儿毛韵婷还有其儿子的名义,用79.6万元拿走了这五间共计89平方米的临街公共设备用房。之后按照原前私下已经说好的,由省高院贪官范幸出面,帮助毛玲龙在广州市房管局办理了这五间公用设备用房的房产证,而且,用途上注明的是居然还是“商业用房”。谁都知道,在城市里商业用房的价值要远高于一般的住宅! 事后,业主们都对毛玲龙的行为嗤之以鼻,毛玲龙只能辩解说这几间房是拍卖得来的。可是如果他没有帮着利益团伙侵吞康体中心和其他的业主共有财产,凭什么省高院贪官范幸会帮他办下这些房产证?毛玲龙又怎么敢拍下这几间公用设备用房?退一万步说,毛玲龙身为翠湖山庄的业委会主任,眼看着自己小区的业主共有财产即将被划为他人的私产,他不能像前任业委会成员那样努力制止倒也罢了,却还要想方设法地去捞把稻草分一杯羹,情何以堪! 4、侵占游泳池 开平三建是一期和二期工程的建筑商之一,老板杨奕眼见着黄镜戊可以赚得盆满钵满,而他却只得到了一个700平方米的会所,实在心有不甘(照理小区会所也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特别是会所要改作他用并不容易,几次流拍就说明了其市场价值。但如果能够把1300平方米的室外游泳池连同会所一起打包,占地面积就能达到2000平方米,转手的可能性就会大很多。然而要把游泳池跟会所连为一体,实在没有一点法律依据,因为无论在翠湖山庄的规划图纸和建设图纸上,都标明了游泳池是个独立的建筑,跟会所没有任何关系;在会所的房地产权证上,也标明了会所包含的范围内根本就没有什么游泳池。所以,他们也必须要买通省高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范幸、陈基武以及他们的上司杨贤才,才能有达到目的的可能。两边各有所需一拍即合,杨奕的开平三建也就成自然成了利益团伙里的一个小角色。 2002年,省高院的贪官果然把会所等业主共有财产划作升恒公司的私产,并特别注明会所“(含室外游泳池)”。为了保卫游泳池,第一届业委会多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竞拍人讲明实情,还在《翠湖人》上公布了会所规划红线图,告知业主游泳池归属的真相。省高院慑于小区业主的群情激奋,迟迟未敢将裁决付之行动。而到了2007年下半年,在毛玲珑、黄镜戊上台已成定局的情况下,省高院于8月15日发出拍卖会所连同游泳池的裁定书,但由于业主共有财产当时正是小区的热门话题,开平三建并没敢贸然对游泳池采取行动。 直至2009年4月,开平三建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便通知第二届业委会说他们要来收缴游泳池。毛玲龙、黄镜戊以“没有材料”为由不置可否(实际上他们曾经花费5000元公款专门从规划局等部门索取了有关规划资料),只是贴出一个公告,让业主发表意见。 维权业主温燊苏、叶兆强、吴名高、陈耀燊等闻讯后立即做出反应,商量后一致认为要向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才能保住游泳池,于是马上起草申诉书并召集众多业主签字。此时,第二届业委会成员没有一个人愿意在在申诉书上签名,主任毛玲龙更是坚决拒绝作为该事的联系人,只是迫于业主的压力才不得不在申诉书上加盖了业委会的印章(因为不能以业主个人名义申诉)。在召集到百多位业主签名后,温燊苏自告奋勇作为联系人,并于2009年4月14日向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省检察院受理后,于6月9日决定立案审查,而其决定立案审查的最关键因素,就是审理翠湖山庄一案的原法官范幸、陈基武、杨贤才等一干人均已因为此案而锒铛入狱。 2009年6月11日,天园街司法所所长范瑜亲自带着开平三建一帮人来到小区,气势汹汹地要求业主交出游泳池。第二届业委会对着打上门来的开平三建唯唯诺诺,噤若寒蝉,不敢表示任何意见。而温燊苏等维权业主则据理力争,说明省高院的裁定既无事实依据又不符合法理,且业主已经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并已立案,在此期间任何人无权夺走游泳池。范瑜和开平三建的人无言以对,不敢强收游泳池,悻悻而退。但在事后,业委会居然在贴出的公告里只是说“暂不移交”游泳池,明摆着是仍不愿意承认游泳池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省高院的无理裁决、司法所范瑜的迫不及待、开平三建的穷凶极恶、业委会的漠不关心以及他们之间几乎毫不掩饰的相互勾结关系,让业主们对他们的立场看得更加清楚。 至此,游泳池权属的纷争暂时告一段落,利益团伙侵占游泳池的阴谋暂时没有得逞。但他们贼心不死,毛玲龙、黄镜戊模棱两可欲拒还迎的态度,给翠湖的安宁埋下了一颗雷,这颗雷将在几年之后被引爆。 5、五家博弈一家输 利益团伙利用手中掌控的权力,把翠湖山庄可能转成私产的公共物业席卷一空,那栋黄镜戊原本已经答应交出的二层楼,在他当上业委会副主任之后没用任何理由就继续霸占了作为私用,一直到今天依然故我。“业主代表”李先生和吴老师等亲眼看到,在有关公共物业的拍卖文件上,赫然有第二届业委会写着的“同意拍卖”字样,并有毛玲龙加盖的第二届业委会的印章,令人触目惊心!而杨贤才、范幸、陈基武等省高院的贪官,通过操作翠湖山庄业主共有财产一案,逐渐形成了贪腐套路,越做越大,终于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套了进去。 在毛玲龙、黄镜戊上台后的一两年时间里,经过利益团伙的精心运作:开发商陈冠华在没有付出任何代价、财产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减少了所欠的债务,反正那些业主共有财产原本就不是他的;黄镜戊和他后面的各个权力机构的贪官污吏,得到了大笔拍卖的款项,发了横财;毛玲龙则拿到了潜在收益远高于拍卖款的一批物业,也算是没白忙活;开平三建拥有了会所,并通过霸占小学用地和已经建好的设施也可以赚不少的钱;利益团伙内四家皆赢,就剩下小区全体业主一方,被蚕食鲸吞,平白无故就少了一大份家当,眼睁睁看着人民币流到了黄镜戊的腰包里,眼睁睁看着公共设备用房装到了毛玲龙等的口袋里,还要提心吊胆游泳池会不会被人抢走,却连个出声的机会都没有,真真输得是撕心裂肺,肝肠寸断!
第四章 艰辛的维权之路
1、维权艰难 从成立第一届业委会那一天起直到现在,从第一届业委会汤主任及其成员到已经去世的温燊苏老人,到吴名高、何律师等五十多名平均党龄在三十五年以上的老党员和所有参与了业主维权活动的人,他们都知道,在司法尚未独立、官商相互勾结、贪官污吏横行的情势下,维护自己的和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是件多么困难的事;他们要走的维权之路,必定是充满了艰辛。 自2002年成立第一届业委会到2020年,已经过去了十八年。在这十八年中,归纳起来,维权业主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口头和书面形式反映翠湖山庄的情况,范围包括了: ——天园街道办及下属机构; ——天河区委和区政府及其下属相关机构; ——广州市委和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 ——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及其下属机构; ——天河区法院和检察院,广州市法院和检察院,广东省法院和检察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最后实名向中纪委上告。 2、来自中纪委的回音 维权业主的努力并非没有丝毫成效,中纪委在接到维权业主实名举报广东省高院杨贤才、范幸、陈基武等贪官收受黄镜戊、许俊宏等人的贿赂贪赃枉法的材料后,给维权业主的联系人打电话,表示感谢,并提醒维权业主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 事后知晓,维权业主所提供的确凿材料,为在省高院一批贪官直至最高院的原副院长黄松有的窝案中打开突破口,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后经审讯,得知杨贤才和范幸两人长期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他们幽会的地点就在利益团伙提供的翠湖山庄某住宅内。搜查后发现有不少两人乱搞的自拍录像带,其淫秽程度远超陈冠希,令办案人员瞠目结舌。 案件打开缺口之后,涉案人国家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和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范幸、陈基武等十几个贪官以及汕头建安的律师许俊宏被逮捕,黄镜戊因为检举有立功表现而被作为污点证人免于起诉。这个窝案最终审判的结果是: ——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建国以来全国司法系统被判刑的最高官员,对全国特别是广东司法界声誉的恶劣影响无以复加,据闻当年最高领导签字时气得手直发抖; ——判处杨贤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范幸有期徒刑14年; ——判处陈基武有期徒刑11年; ——判处许俊宏有期徒刑3年; ——广东省高院还有十数人因涉此案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遗憾的是,尽管省高院这条线的涉案贪官被处理了,但是仲裁系统、房管系统、行政系统的涉案贪官却依然逍遥法外,还在职位上继续干着违法乱纪坑害百姓的勾当。特别是范幸、陈基武等做出的非法裁决没有给予纠正,为日后矛盾的恶化和冲突的激化留下了隐患。 3、错失历史机会 2010年,第二届业委会即将到期,小区要进行第三届业委会的选举。从今天来看,这是避免翠湖山庄在几年后发生重大社会突发事件的最后一次机会,但是这个唯一的机会,被天河区以及天园街道办的官员与利益团伙联手扼杀了。 2010年翠湖山庄业委会的换届,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2010年5月23日开始,业委会贴出公告,说要召集“业主代表大会”,要准备换届;要成立换届工作组,由业委会七个委员、业主代表大会推选的七个业主代表和一个街道办工作人员组成。开会当天,有不少业主在现场提出旁听要求,但被业委会拒绝。随后,业委会又推出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办法,目的就是要重施故技,继续使用三年前让业主代表代替业主投票的办法,来操控选举结果。 维权业主洞若观火,提出要求:第一,业委会的换届必须遵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业委会选举的明确规定;第二,业委会现任负责人毛玲龙、黄镜戊在任职期间出卖和侵占业主利益,不适宜作为换届工作组成员,应该让广大业主推选自己信任的代表;第三,业委会不能垄断小区的话语权,广大业主应该有自己的宣传阵地。维权业主多次将上述意见反映给天园街道办书记邓团和副书记岳海川及天河区房管局副局长朱茂文,并将印制的宣传材料发放给业主,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期间发生了几件令人愤慨的事情: 一是业委会利用小区公共资源(小区的宣传栏、各楼栋的告示牌、业委会的刊物《翠湖人》),对维权业主温燊苏、吴名高等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 二是业委会指使和顺公司的保安,阻挠维权业主在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去各家各户派发宣传资料,他们甚至还用铁钩子把放到业主家里的资料钩出来,极力阻止业主了解翠湖山庄的现状和业主共有财产被侵占的真相。 三是天园街道办将上访的维权业主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私人信息透露给黑社会,致使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接到了黑恶势力的恐吓电话。 维权业主面对的,是业委会、物业公司、天园街道办、居委会还有黑恶势力勾结起来形成的白色恐怖。 第二个阶段:维权业主们不愿意再像三年前那样任由利益团伙摆布,于7月18日组织起来自荐和推荐业主代表,并按照法律法规在签名表上限定了业主代表的职权范围,随后征集业主签字支持。至8月2日,这些业主代表得到了两百多名业主的签字支持,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翠湖山庄第三届业委会竞选小组”,之后分别向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天园街道办和翠湖山庄居委会递交了《关于成立“翠湖山庄第三届业委会竞选小组”的函》。 另外一边,业委会也宣布“第三届业主代表大会成立”,执意要再次让这些人来代表业主进行投票。业委会还指使保安对维权业主家进行监视,多次辱骂、殴打业主,阻挠竞选小组开展的接受业主咨询的活动。 两边都已经摆开架势,业委会仗着手中的权力和背后的靠山倒行逆施;维权业主依靠的只有法律和正义,双方已经势成水火不可调和。 第三个阶段:维权业主找到当时新上任的天河区委书记刘悦伦,数次沟通,请他重视翠湖山庄业委会的换届问题,出面主持公道。他表示,业委会选举必须要遵从国家法律,切实实行“一户一票”,并说已召集区委和区政府会议,决定由丁建华副区长和另一位李副区长带领工作组去翠湖山庄解决问题。 9月上旬,丁建华明确告知维权业主:第一,工作组将在9月10日停止业委会的职能,交由居委会代行,并由区司法局监督居委会。第二,业委会和竞选小组两边至目前为止所进行的换届工作都停下来,以前的都不算数,待工作组重新主持公开公正透明的换届选举;一定要一户一票地进行选举,当场拿出房产证,保证投票的真实性;投票前候选人要进行演讲,将自己的施政纲领接受业主咨询;10日开始,大家都是平等的,竞选小组和业委会都不存在。第三,要维护小区的稳定。 维权业主和竞选小组听信了丁建华的话,遵从工作组的安排,从9月10日起中止了正在进行的一切换届选举工作,等待着由工作组前来主持换届选举。但直到9月18日,连工作组的影子都没见到。而在这段时间,居委会却以“代替业委会”的名义,继续推进原来的那一套违法违规的操作。当维权业主去居委会质询时,居委会姓江的主任态度蛮横,说“什么工作组,我没见到,电话都没接到。你们双方停止,没叫居委会停止。”甚至还说“我们只听街道党工委的(意思是未必听区里的)!” 第四个阶段:当维权业主发觉受了天河区的欺骗,便宣布放弃原来的承诺,重新启动选举,但为时已晚。在9月26日天河区的“大接访”活动中,维权业主派出代表温燊苏、吴名高参加,负责信访的李副区长(翠湖工作组负责人之一)、区司法局罗局长、区法制办负责人、区信访局负责人等接待了温、吴两人,面上的话说了一堆,都是应付和推诿,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而居委会在街道办和区里的支持下,利用这段时间马不停蹄地运作,甚至连夜制造假选票。居委会于9月29日贴出《公告》,说按照投票结果,毛玲龙、付廷席等人当选为第三届业委会成员。之后,天河区房管局和天园街道办联合发文,说居委会代替业委会的这次“选举”是“唯一合法的”。 竞选小组的代表温燊苏、吴名高等业主前往居委会,递交了对其违法违规操作的意见书,指出居委会必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选票的详细情况,但已于事无补。在之后发生的诉讼中,维权业主曾向法庭提出要求检验选票(法律规定业委会选票的保存期至少五年),法官也同意了并记录在案。但在之后的庭审中,法官又推翻了自己原来的决定——因为合议庭知道,一旦选票造假的事被证实,将有诸多的机构和人员受到牵连,后果恐怕谁都兜不住。为了掩盖事情真相和逃避追责,居委会江主任在造假选票之后,随即被调往其他居委会。 由于换届后的第三届业委会仍然被操控在利益团伙手里,所以在今后的几年中,再没有了阻止事情恶化的机制和力量,“宫廷政变”、“9.18事件”等事情的发生,就成为了必然。
第五章 “9.18事件”—— 翠湖山庄的中秋之殇
1、业委会的“宫廷政变” 由于第二届业委会出卖小区利益劣迹斑斑,到第三届业委会时,黄镜戊便不在业委会继续任职;毛玲龙为避业主锋芒也退出主任之位,转而担任了掌控实权的办公室主任;再把业委会主任一职套在女业主付于红身上,因为他们觉得付于红既容易被操控还能替他们继续干坏事。可出乎他们意料的是,付于红并不想任由他人摆布更不想“背锅”,在维权业主的提醒下,她提出要核查小区业主共有财产的情况,这样起码能够做到独善其身。毛玲龙、付廷席他们一看不对路,就逼迫付于红辞职,又把何佐荣推作业委会主任接着当傀儡。何佐荣在部队服役多年,转业后到在一家国营企业当部门领导,退休之后一时不察被毛玲龙拉上贼船,但做人做事还有起码的底线。当他察觉到毛玲龙、付廷席等要故技重施损害业主利益时,他明确表示反对,并陆续采取了从办公室收回业委会印章亲自管理、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业委会重要事项等措施来限制毛玲龙的权力,特别是又听取五十多名老党员和维权业主的意见,在2011年7月成立了“维权调查工作组”,由维权业主温燊苏负责,专门负责小区业主公共财产的调查和维权工作。 毛玲龙再也按捺不住了,纠集付廷席、庞钢志等其他几个委员,公然违反国家制定的更换业委会主任的程序,发动“宫廷政变”,于2011年9月1日,以造假五名委员签名的方式把正副主任何佐荣、付于红开除出业委会,然后自封为主任,组成新的业委会。何佐荣为此事多次向天园街道办书记邓团、张妙娟等反映这个情况,而且为了防止毛玲龙等滥用公章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便收起业委会的公章,并声明在没有履行合法的程序之前拒绝公章的交接。 毛玲龙他们居然违法私刻了另外一个业委会的印章,并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使用这个造假的公章领取存放在银行里的几十万业主的维修基金,跟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还用这个假公章向天园街道办申请更换业委会成员和主任的报备。邓团等人作为这个利益团伙的成员,当然是站在毛玲龙的一边,他不仅对何佐荣反映的情况置之不理,而且在明知毛玲龙的程序不合法、明知其公章有假的情况下,却依然批准了毛玲龙等人的业委会报备,还开出证明承认这枚造假公章的合法性,协助毛玲龙等办理银行转名手续和更换业委会代码证——这些都是明显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 因为毛玲龙是靠着不合法的操作窃据了主任的位置,而且业委会使用的还是造假的公章,所以维权业主都将其称之为“伪业委会”。 2、开平三建强占游泳池 到了2013年,开平三建再也按捺不住了,杨奕和他的侄子杨泽泉,决定趁着毛玲龙还掌控着业委会之时拿下游泳池。两边私下里商定之后,开平三建就在开平初级法院起诉翠湖山庄,以省高院贪官范幸的那份裁决书为依据,要求收回游泳池。他们的如意算盘是:万一在开平初级法院初审结果不利,那么终审还是在江门市中级法院,那里仍然是开平三建“自家的地头”,可以稳操胜券。 毛玲龙这边迫于业主的压力,不得不做点表面文章来应付诉讼,实则却是暗中配合开平三建故意打输官司:他们不征集业主意见,不发动业主群策群力,不向业主公布开庭时间和报告诉讼情况,花钱聘用不入流的律师代理案件,最重要的是,他们拒不把省高院贪官因此案受贿贪赃枉法而被判入狱、省检察院因此受理了业主抗诉申请这些关键性的证据提交给开平法院,再加上开平、江门的法官们早已被开平三建买通,翠湖山庄没有一点胜诉的可能。结果是:广州市一个住宅小区内堂堂的公共游泳池,居然会成为区区开平(县级市)一家建筑商的私人财产——想想,这要在多么荒诞的社会条件下,才会发生这种荒诞的现象! 杨奕的开平三建和毛玲龙的伪业委会如愿所偿之后,在当年六七月间,开平三建便派了二三十个打手住进会所,由杨奕的侄子杨泽泉带着,强行把游泳池围了起来,贴出告示不准业主进入,把水放掉不再让业主使用游泳池。对此,伪业委会与和顺物业公司当然是视而不见,任由他们折腾。 维权业主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挺身而出,决定由业主自己管理游泳池。9月15日,温燊苏、吴名高等维权业主带领上百名业主,打开了开平三建扎起的藩篱,清理游泳池,准备在中秋节向业主开放。业主们都兴高采烈:大家又可以游泳啦! 3、“9.18”突发事件 不料,2013年9月18日,即中秋节的前一天,开平三建从当地纠集了几百号身份不明的人,一大早乘坐着八九辆大巴直奔翠湖山庄。和顺公司的保安则开门揖盗,任由这些人闯入小区,既不阻拦,也不报警。 这些人进到小区之后,由杨泽泉指挥,直奔游泳池,肆意破坏,而且对闻讯前来制止的业主(大多是妇女和老人)大打出手。他们更是指派了打手对他们事先认定的维权业主有针对性地围殴,温燊苏老人年逾八十,被打得满口鲜血,到医院缝了十几针;吴名高衣服被撕烂,手骨严重受伤;温丽荷被人推搡跌入游泳池;还有一些业主被打得遍身清淤,事后需要去医院就医的多达二三十人!而现场,却看不见任何一个业委会成员、和顺公司的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 业主们报警之后,在警察到达现场时,被打的业主和被破坏的游泳池已经是惨不忍睹。警察分开双方人群后,事态暂时平息。但是,之后警察却未做任何处理,对一干打人者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杨泽泉带着这帮人扬长而去,更没对在场的业主们有任何交代,大家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 到了晚上,下了班的业主回家之后,看到自己家里的亲人被殴打,得悉小区的游泳池被破坏,而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担当,政府部门也没有任何表示,没做任何处理,大家义愤填膺,冲冠一怒,涌到大街上堵住了整条黄埔大道,以表示对行凶者和政府的不满,希望政府予以关注,早日缉拿凶手,处理事件,以平民愤! 黄埔大道是广州市横贯东西的一条最主要的交通要道,从早到晚车水马龙,当上千户业主站在了马路上,被堵的车辆瞬时长达十几公里。然而,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一位区里或市里的领导出面调停平息民愤,只是公安局派出了几百名武装特警到场维持,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由于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致于黄埔大道的交通被阻塞了长达4个小时之久。后来,业主们的情绪稍有和缓,加上温燊苏、吴名高、何律师等维权业主的多方劝说,业主们才陆续散去回家。 这件事情当时轰动了国内外,广东省和广州市的多家媒体以及许多国外媒体也做了相关报导。想广州市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建国以来从未发生过如此突然、严重的社会事件,而事发之后各级政府又没有应对预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问题平抑事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更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天河区公安局对行凶的一干人和幕后组织、指挥的杨泽泉不管不顾,却以“妨碍交通”为由抓了方建华等四名维权业主,还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业主们闻讯大哗,整个中秋节,大家在难以言表的悲愤、屈辱的心情中度过,小区处于随时可能再度爆发社会事件的状态之中。2013年的“9.18”,成为了翠湖山庄业主的“中秋之殇”!心中之痛! (方建华等四人,被小区业主们尊称为“翠湖四君子”,以表达对他们为了小区全体业主利益挺身而出的公义精神的敬重之情。) 4、各方勾结,上下其手,消弭民愤 ——业主们心中的怒火,对内集中在毛玲龙为主任的伪业委会上:小区发生如此重大事件,公共设施被毁,众多业主受伤,上千户业主涌上街头,而业委会居然不闻不问,连人影都不见一个,这样的业委会,哪里是为业主服务的?!所以强烈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强烈要求更换业委会。维权业主为此发动了征集业主签名的行动,结果是有1100多户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让毛玲龙下台,更换业委会,投票赞成的业主比例达到53%。 面对这种局面,现任的街道办书记张妙娟显然已经压不住阵脚,于是天河区委改派何淳担任书记,重中之重的当务之急,是要摆平这件事而又能维持毛玲龙不下台。何淳为人阴险狡诈,尤其在这方面经验老道,他知道这类事件的参与者大都是有激情但缺乏持续性,所以关键是要“拖”,要让群情激奋的业主们“一而再,再而衰,三而竭”。于是,他代表天园街道办宣布不承认维权业主组织的投票结果,要“重新来过”,之前还要成立一个“七人小组”,好好讨论研究。 看看“七人小组”的构成:居委会代表1人(余主任),现任的业委会代表1人(毛玲龙),业主里有5人,分别是维权业主代表1人(吴名高)、积极参加了维权活动的普通业主代表2人(老孙和小谭)、暨南大学老师代表1人(汤景泰)、还有广东电视台1人(吕晴春)。表面上看,居委会和业委会只有2票而业主有5票,如果是投票表决业主一方肯定能稳操胜券,但何淳的阴谋也恰恰在这里。当时业主们不知道的是:作为何淳指定的七人小组与街道办的联系人吕晴春,他的同事电视台主持人毛韵婷是毛玲龙的女儿,他的顶头上司电视台的某领导也跟毛玲龙有特殊关系,他早就卖身投靠利益团伙,同意在业主里给何淳当卧底了!还有汤景泰,他原是吕晴春的朋友,也已经被官方搞定要帮着何淳实现把翠湖业主弹压下去的目的。这样的话,其实何淳手里就掌握了4票,按照当时说好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维权业主再怎么努力也占不了多数。所以,从成立“七人小组”开始,何淳就把整个事态的发展牢牢控制在手心里。 每次开会,毛玲龙、吴金枝、吕晴春、汤景泰便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在几乎每个问题的讨论上,毛玲龙、吴金枝都是在胡搅蛮缠,而吕晴春、汤景泰则在表面上保持中立,因为并没有议事和表决的具体程序,所以多数情况是议而不决;就算是七人小组勉强达成一致性意见,还要由吕晴春再向何淳汇报,而何淳经常会翻云覆雨出尔反尔。可以说,“七人小组”没有任何工作效率,也没有任何工作成果。 与之同时,何淳和背后的权力机构一起,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对参与维权活动的业主进行“身份调查”,凡体制内的,通过其所在单位领导施压;凡做生意的,通过工商、税务等机构施压;另外还有请喝茶、训诫、威逼利诱等等手段,不一而足,逼迫这些业主不再参与维权活动。 在经过了“七人小组”一个多月毫无结果的讨论之后,何淳才同意要更换业委会,并说要将“七人小组”变成换届筹备组,为了增强代表性,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四人。之后,又在是否要将维权业主李先生列为筹备组成员的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分歧。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各方意见实在无法统一,“七人小组”便按照事先说好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结果是吴名高、老孙、小谭3票赞成,毛玲龙、吴金枝2票反对,吕晴春、汤景泰2人因不敢公开站到业主的对立面,就投了弃权票。但是,何淳听到这个结果之后立即显露出他政治流氓的本来面目:说并不存在什么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而三票赞成并没有超过七人的半数,所以不能生效! 在何淳看到业主们的激情已经被时间损耗殆尽时,他的态度变得越来越强硬,对业主们提出的换届要求,再也置之不理,每次都用“要与天河区房管局商量为由”推诿过去,逐渐让“七人小组”名存实亡,毛玲龙等得以苟延残喘。 ——业主们心中的怒火,对外则集中在开平三建和杨泽泉身上,如何惩治凶手,官方必须对翠湖山庄的上千户业主有个交代! 于是,他们推出了一个替罪羊,打手陈马据,说他是整个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现场指挥者,予以拘留。但一段时间后,副区长丁建华就指令把人放了——因为丁建华担心陈马据在里面呆的时间长了熬不住,会把整个幕后的事情都捅出来。 另外,由天河区房管局下了一个文,说是游泳池并非会所的辅助设施,不属于会所——其实这一点早就在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上标示得明明白白。但天河区房管局却偏偏在双方打官司时不这么做,而任由事态向坏的方向发展! 最后,为了平息民愤,开平三建被迫把霸占了多年的小学用地和配套设施退了出来,由天河区教育局建造了天府路小学的分校。为了这件事,天河区政府的官网上还公开对打人事件的实际组织和指挥者杨泽泉大加赞赏,又是挂横额又是赠锦旗,副区长丁建华、天园街道办书记何淳等还跟他合影留念。这事被业主知道后,反应强烈,纷纷指责他们这是向黑恶势力邀宠,这些东西原本就是小区办学用的,被开平三建强行霸占了这么多年,他们反而有功了?!天河区政府听到业主的斥责后,匆匆忙忙撤下了官网上相关的内容。 就这样,一场群情鼎沸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更换业委会的浪潮,在各方勾结上下其手的操作下,包括权力机构的强大依托、何淳的阴鸷谋划、吕晴春和汤景泰的“无间道”、毛玲龙和吴金枝的里应外合等,莫名地消弭了。但是,翠湖山庄的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毛玲龙的伪业委会依然存在,和顺物业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小区一切仍然在利益团伙的股掌之中,业主们仍然处于没有知情权、发言权的境地,小区被霸占的公共财产仍然没有回到业主手中。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了2015年业委会再次换届。 由于“9.18事件”影响过于恶劣,天河区的官场也并非毫发未损。据传,所有与事件相关的各级官员,从上到下,仕途多多少少都受到了此事件的不利影响。
第六章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1、利益团伙找人“接班” 第三届业委会自从靠着违法违规操控选举乃至造假选票上了台之后,基本上就没有顺过,先是接连两次内讧,剔除了两个不愿当傀儡的主任,接着就是提心吊胆地伪造和使用假公章,然后又虚情假意地跟开平三建打假官司,还惹出了“9.18事件”搞得天下皆知,好在有拴在一根绳子上的丁建华、朱茂文、岳海川、何淳、范瑜等这帮官吏保着护着,总算没半路被赶下台。挨到了2015年,又到了要换届的时候,毛玲龙、付廷席这几个人掌控翠湖山庄八年,已经把小区基本掏空了,名声太臭,绝无可能再继续连任,所以利益团伙的念想只有两个:第一,绝不能让维权业主进到业委会里来;第二,一定要选择能够听从摆布、最起码不会危害到利益团伙的人来组成业委会。因为翠湖山庄这个窝案,涉及到的机构、人员实在太多,他们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一条船上的贼人,抓出一个就是一大串,一处漏水全船就都要沉。所以,他们要用尽一切手段达到目的: ——他们推迟业委会换届开始的时间,广州市规定是要提前6个月,而他们只提前了3个月。 ——他们明知国家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业委会的选举都有明确规定,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也都有明确的参照范本,但是,他们却坚持要按照五年前的文件作为模板,而那些文件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让业主代表来代替业主投票,剥夺业主的知情权、发言权和投票表决权。 ——他们明知翠湖山庄业主众多情况复杂,业主大多白天都在上班,却把业主参选业委会委员的报名时间限定在短短几天里;而且从报名日开始,业委会办公室大门一直关闭,使许多业主无法递交报名材料;但是他们却指使和顺物业公司的大堂管理员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们内定的人选征集签名。 ——他们对维权业主“严防死守”,当维权业主拿着资料去报名时,业委会办公室依然大门紧锁。当毛玲龙在维权业主的追索下不得不开门后,又以“材料不全”为由拒不接收报名材料。当维权业主指出旁边的另一个报名登记簿里明明白白写着候选人的材料“可以后补”时,毛玲龙无言以对。更为恶劣的是,毛玲龙最后恼羞成怒,借故与维权业主发生肢体冲突,指使和顺物业公司的保安上前围殴报名业主,自己则躲起来不再接收材料,居委会也照此办理,这在实际上剥夺了维权业主参与竞选的权利。 ——他们还指使和顺物业公司的保安,群殴在小区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的维权业主,致使伤者头破血流到医院缝针。 ——最后一环,就是要找到他们的代理人。丁建华、何淳都深谙此道,知道当今社会中,老师是比较理想的人选:一是体制内的人,容易就范;二是给人有知识有文化就一定会有道德的错觉;三是在“9.18事件”做后期处理时,何淳已经物色到几个奴性十足可供驱使的人。因此他们快就敲定了龚红月、金学刚、汤景泰等这几个暨南大学的老师作为第四届业委会的候选人。 2、权力机构越俎代庖 这次翠湖山庄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际上是由天园街道办、天河区住建局、天园街派出所等权力机构一手包办代替的,他们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何淳为此倾尽了全力: ——工作小组的总指挥和现场副总指挥由三个单位的一把手和主要领导担任,足有七人之多; ——各分组都由一个天园街领导坐镇,各分组除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了附近单位和小区的居委、城管执法队、保安的工作人员参加,总人数接近70人; ——工作小组安排细致,考勤严格,要求明确; ——整个选举过程,业主们没见过候选人与业主沟通,只看见民警和不认识的人白天守着选票点,晚上跟着大堂管理员到各家各户,为他们内定的候选人拉票; ——直至最后造假选票。 费尽周章之后,他们终于“选出”了由龚红月、金学刚、汤景泰等几个暨南大学老师为主组成的第四届业委会。 3、一脉相承,谬种流传 这几个人上台之后,完全沿袭了毛玲龙他们的做法,致使谬种流传: ——他们不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就跟和顺物业公司私下里签订续聘合同,遭到业主强烈反对后,才又勉强召集业主大会投票,然后再次采用造假选票等手段操纵投票结果,使和顺公司能够继续延续合同; ——他们在与物业公司续签的合同里出卖全体业主的利益,把小区临时车位的收益拱手让给物业公司,为此还造假文件欺瞒广大业主; ——他们平时从不见业主,也不跟业主沟通,在处理小区重要事项中,拒不听取业主的意见,也不召集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例如和顺物业公司假借政府垃圾分类的号召,随意降低服务质量,把原来每栋楼在各楼层清理垃圾缩减为每栋楼只设定一个清理垃圾点,致使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卫生环境大幅度下降,业主的权益受到直接伤害; ——他们对于涉及其他单位的经济合同采取黑箱操作,一意孤行,例如小区没有正当理由地更换地面的文化砖;在小区内建造电动车充电站;小区更换供水管道,经过他们的一轮操作,工程材料和施工费用都大大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无法经营下去而倒闭的“水立坊”所占据的康体中心这块业主的共有财产,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贪婪的目光,不知道什么人会盘算着在里面做什么营生,不知道日后会给小区业主带来什么样的祸害! …… 一系列严酷的事实时刻在提醒着业主们:只要没有一个真正属于业主自己的业委会,业主自身的合法权利被人随意侵害、小区公共的财产和收益被人随意侵占的日子就永远不会完结! 4、艰难的抗争 从维权的一开始,业主们就一直在试图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年来: ——维权业主起诉、上诉、申诉的司法机构,包括了天河区初级法院,广州市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天河区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 ——维权业主诉讼的对象,包括了翠湖山庄第二届业委会、第三届业委会和第四届业委会,广州和顺物业公司,天园街道办,天河区房管局及广州市房管局; ——维权业主诉讼的内容,涉及了名誉侵害,伪造和使用业委会假公章,违法操控业委会选举,在业委会选举中造假选票,殴打和伤害业主,对省高院贪官做出的违法裁决申请抗诉等等。 可想而知的场景是,利益团伙可以在法庭上信口雌黄,可以提供假证,甚至可以连他们自己上一次提供给法庭的证据都矢口否认;而法官可以视而不见,可以朝令夕改,甚至可以贪赃枉法……那么,面对官商勾结而且是盘根错节官官相护的利益团伙,如此多场官司维权业主全部败诉,也就丝毫不奇怪了。 尽管维权行动屡遭挫折,但维权业主仍在不屈不挠地坚持抗争,仍在利用一切机会一次次向更高层的机构实名举报——维权业主知道,这实质上是翠湖山庄全体业主与官商勾结的利益团伙的最后一战,无论多么艰难,多么旷日持久都要坚持下去!因为他们已经没有退路,因为他们相信,在这个世界,正义或迟或早总会得到伸张!
后记
翠湖山庄在维权中浴血抗争的近二十年,倏忽而过。放眼看去,尽管被法办的一批司法系统的贪官已锒铛入狱,但其他涉案的政府贪官仍然在位;尽管小区的小学用地和配套设施已经夺回,但其他上亿元的公共财产仍然被他人霸占;尽管毛玲龙、黄镜戊、付廷席这些卖家贼在业主中已经声名狼藉,但他们的接替者却依旧手握业委会权柄,延续着利益团伙原来的衣钵。 业委会对于小区业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小区唯一合法的业主自治组织,法律给予了它社团法人的资格;它是小区唯一应该而且能够使用合法渠道体现全体业主意愿、反映业主心声的组织,因为它的成员不是由上级任命而必须由全体业主一户一票地推选;它是小区唯一应该也必须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的组织;它是小区唯一能够代表全体业主有效争取、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一个小区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不是站在全体业主的立场上,那么这个社区的业主就是一盘散沙,面对开发商、建筑商、物业公司或者其他权力机构的侵害和滋扰,业主个人完全无能为力,只能是听任他人的宰割。其实,官商勾结的利益团伙远比普通业主们更早、更深地领悟到这一点。所以,他们才会死心塌地地勾结在一起进行权钱交易,处心积虑地密谋策划,一定要颠覆与业主同心的第一届业委会;所以,他们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一切甚至不惜触犯刑律也要让自己的“代理人”牢牢把控住业委会;所以,他们才敢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恣意妄为,违法乱纪,滥用公权,私刻公章,操控选举,造假选票,肆虐业主。从宏观的角度看,现在各大中城市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的比例,远远不足50%,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对于业主们来说,能够依法依规地推选出代表全体业主权益的业委会,又是当今社会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和基本保证。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城市社区业委会的选举,将成为社会各个方面、各种势力博弈的一个重要战场。 如今,翠湖山庄又到了该换届的时候,忍受了长期屈辱的翠湖山庄的业主们,又会怎样面对这五年一次的历史机会?又会有多少业主能够挺身而出继续高擎维权的薪火?曾有人说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也曾有人说具备什么样素质的民众就配享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这两句话的意思说的都是,对于不合理的社会形态或制度,对于社会中所发生的整体性恶劣行为和事端,那些无动于衷缄默不语置身事外的芸芸众生未必没有责任,就像二次大战时期的德国与日本。但愿,翠湖山庄不要堕入这样的恶性循环,但愿,翠湖山庄早日有更多的业主站出来,关注并参与到小区的公共事务中来,特别是关注和参与小区的业委会选举,合法合规地推选出一个真正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业委会! 最后,用《国际歌》里的一段歌词与翠湖山庄的维权业主共勉:“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