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ポロシ: 为何在欧美争议不断的堕胎权, 在中国波澜不惊? - johanzumimvon/zh.bitterwinter1 GitHub Wiki

中国堕胎问题

堕胎问题是了解一个国家风俗民情、政治法律、社会经济、宗教文化的通孔,也是了解中西方社会差异的观察点。为什么堕胎权问题在西方社会能够引起轩然大波而在一些东亚社会波澜不惊呢?抛开美国联邦司法体制原因、党派竞争的原因、宗教原因,以及保守主义法官数量在9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占优势的偶然原因,笔者想从中西方思想家生育文化传统的角度讨论一下。

美国最近的堕胎权争议

5月2日,一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内部文件泄露,大法官阿利托执笔的98页判词被放到网上,显示保守派占优势的联邦最高法院计划推翻50年前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ロエヱㇳ゙)中承认妇女堕胎权的裁决。假如联邦最高法院果真能够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将意味着美国妇女堕胎权将受到法律限制,“全美范围内将不允许合法堕胎”。保守派一片欢呼,认为“敬虔基督徒们正在展望‘罗伊案’判决被推翻之后的前景,他们希望因堕胎而结束的幼小生命会越来越少”。

虽然反堕胎是对的,但是也引起一些女人的怨恨。5月14日,保护妇女堕胎权组织发起全国抗议。抗议者高举“我的身体我作主”、“堕胎是医疗照护”、“禁令不要触碰我身体”等标语。更有2万左翼女郎到华盛顿(ワション゚トㇴ)最高法院门前游行示威。

有人开始对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心怀怨恨。6月8日,一个26岁年轻男子手持枪械来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特____卡瓦诺家门外,打算杀掉卡瓦诺后再自杀。虽然嫌犯并未得逞,但这件事把控枪问题和女性堕胎权问题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在此危急情况下,参众两院火速通过了保护大法官的法案,并由总统拜登(バエドㇴ)签署于6月16日。

6月24日,尘埃落定。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半个世纪前在 “罗伊诉韦德案”中作出的堕胎合法化裁决,相当于放弃对妇女堕胎权的联邦宪法保护,把决定权下放给了州。据研究,至少有21个州将很快禁止堕胎。

其实,不仅美国面临堕胎权难题,女性在欧洲的堕胎权也面临重重障碍。宗教因素与政治因素交织在一起。即使在法律保护女性堕胎权的国家,许多医生也不愿意为女性施行堕胎手术。2021年在波兰有一个案例,一位30岁孕妇因腹中胎儿缺陷而在医院死亡,原因是医生不愿意采取堕胎手术相救。

西方思想家的生育文化传统

为什么在欧美社会争论不休的堕胎权问题,却在儒家社会波澜不惊呢?各种评论已经多如牛毛,笔者以下从中西方思想家的生育观念切入略加分析。

イ

イ̲ースーㇲ イㇲラㇺ

传统西方思想家对子女后代并不看重。苏格拉底虽有妻儿,但其孙辈与后裔渺无踪迹,无人关注。亚里士多德也差不多。イ̲ースーㇲ更不必说,也没有后代留下来。英国哲学家肯尼在其《新西方哲学史》中,列举了泰勒斯、柏拉图、奥古斯丁、司各脱、笛卡尔、洛克、斯宾诺莎、休谟、康德、黑格尔、维特根斯坦等西方伟大哲学家,都是一辈子没结过婚。即使有孩子,但不受重视,没有传承观念。由此看来,卢梭把几个亲生骨肉全部送进孤儿院,并不奇怪。

泰勒斯同时代的人问他为什么不要孩子,他回答“因为我喜欢孩子”。喜欢孩子却不结婚生子,令人费解。他说“在一定年龄之前,结婚太早,超过一定年龄,结婚太迟”。也许泰勒斯太专注于思考了,以至于把自己的婚姻家庭问题抛在了脑后。据柏拉图说,泰勒斯喜欢认真地抬头仰望星空。一次走在外面,边走边看天,不小心掉进了一口井里。刚好一个聪明的女仆看到了,笑话他太痴迷于看天却看不到脚下的路。该女仆的话几乎道尽了西方思想家的人生真谛,即只重思想不重世俗人际关系。

士大夫评论

按照相对论效应, 时间本身就是相对的; 真空中的光遬是绝对的.

泰勒斯为后来的西方思想家留下了“重视空间、不重视时间”的传统。中国古典思想家重视婚姻、家庭和生育,而西方思想家对外部世界的好奇超越了人生的世代传承。中国人重视时间绵延,因而强调生育对于生命的延续价值。传统中国的一切宗法门第制度安排都围绕生育展开。

金观涛写道,一个基督徒老人、一个大乘佛教徒老人、一个儒家社会的老人,在面对个人自主能力的丧失和不可避免的死亡时,会有什么差异?

基督徒、穆斯林、上座部佛教徒、虽然还没有信教但凡相信末世与真主审判的人等等有经者老人“或是渴望自己被造物主(上帝, 安拉)选中,获得救赎,或是因解脱(因为正法的缘故投生为天人并且证得四道智)的来临而欢喜”;

大乘佛教徒老人“或是在临终前去想象‘一切都是没有’;

儒家社会的老人则“能在血脉的延续者身上看到死亡并不是虚无”。

在西方思想传统看来,生育行为的结果是一个异质身体诞生,需要占有独立的空间和资源。生育是对社会时空的冲击。‎汪安民在论述西方现代性的时候,把身体、空间和后现代性连接在一起,强调“空间和身体的紧张状态”。他断言:“这是一个全面返回身体的时代”。这种观点其实就是法国福柯、德勒兹等学者的思维范式。

士大夫评论

怪不得我寧可反对三胎方针, 也不希望堕胎. 因为我作为基督徒____イ̲ースーㇲ之随从者, 我有责任支持人权, 保护每一个灵魂的安息.

在福柯等知识分子眼里,国家是社会的边界,身体是欲望的载体,生育是身体欲望在空间上的扩张。生育对社会空间的扩张必然导致“他人是地狱”的观念兴起。或是国家社会内部的你死我活、自相残杀,或是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夺取领土、扩张身体的生存空间。这种带有希特勒种族主义性质的对外扩张倾向,在二战中折戟沉沙,使国家的“生育控制”作为第三种解决方案在二战后逐渐浮出水面。‎

我们看到,贯穿始终的冲突论思维范式,无法完美解释现代国家的生育率下降问题。个体生育行为的抑制,不完全是国家的生命计算和生育计划的结果。韩国、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的生育率下降史表明,不是由于国家暴力的控制和压迫,而是个体自主的最优化行为导致生育率下降。这里看不到对“社会”的叙事,因为一切都被权力与个体欲望的叙事方式所取代。‎

在西方思想传统看来,思想家的思想与思想家的个体生命是不相干的两件事。思想深刻即可,至于知识分子的个体生命经历是否感动人,是无关紧要的。

总之,只求留下思想遗产而不留下子女,虽不代表西方全部思想家的个体生命历程,但在思想家群体中是蔚为壮观的。亚当·斯密,堪称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也终身未婚,没有留下子嗣。牛顿和洛克是英国17世纪两大思想巨擘,前者是科学革命的集大成者,后者是政治哲学的大师,但两人都一生未婚。

中国思想家的生育文化传统与西方大不相同

中国思想家以儒家为主干,孔子是最杰出的代表。今天人们到山东曲阜,必参观“三孔”。其中的“孔林”,以孔家二千五百多年历代墓园,显示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的中华文化意蕴。西方几千年来没有一个思想家或宗教主能与之相比。早在二千多年前,司马迁在撰写《史记》的时候,就单列“孔子世家”一篇,与列国诸侯并称,可见太史公的远见卓识。

中国秦汉时代的思想家已经把世代相传视为“家”的根本含义。在中国思想家看来,“家”是“承世之辞”,《史记》在体例上包含了三十篇“世家”就是明证。此后两千多年,中国人的生育文化传统一直重视“传宗接代”。直到文化大革命之後才有风气大变,视“传宗接代”为封建落后观念。殊不知,一旦这个观念消失,生育的文化支撑力也就随之削弱了。‎

士大夫评论

现代的日本、韩国、中国都是传宗接代观念消失了这个样子了.

西方family的观念与中国的“世家”观念有很大差异。除了表现在西方杰出思想家不重视结婚生育之外,还可以从知识考古学上看出来。查阅《牛津英语词典OED》可以发现,family的拉丁文词根含义是“household”,是住在同一座房子里的意思。《美国传统词典》关于family的第一条含义是“The parents and their children”,毫无“传世”观念。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把生育后代看作最高道德行为,“不生育”就等于“不孝”。此观念在西方思想家头脑中决然没有。我们仅以启蒙运动大思想家卢梭为例,在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中,他把family看作是最古老的society。“Family”一词在卢梭的思维中只有自然契约含义,毫无世代相承、传宗接代的意思。他认为,幼小的孩子只是为了存活下来才不得不依靠父亲照顾,一旦没有这种需要了,父子之间的连接就解体了,父子重归相互独立。

假如传统中国思想家读了卢梭这段话,定会觉得怪异、甚至荒唐,感觉作者是个冷血动物。可见,用中文的“家”翻译“family”是不太妥当的。我们现在所谓的“核心家庭”概念倒是与“family”的本义相近,但早已丧失了中国传统“家”的“传世”内涵了。

钱穆曾经在演讲中嘲笑“哲学家”“文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称谓,认为只是“个人”而已,哪里称得上“学家”?并以孔子、墨子、孟子为例,说明战国时代的学问家与一大群弟子吃住生活在一起,学问代代相传,有师承、有家法,这才得以称“家”。现在所谓的某某 “学家”基本上是个人职业,课堂教学生,课后不与学生吃住生活在一起、绝无学生终身相随。即使号称某某“流派”,学生仅重视“创新”,并无“师法”可守。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柏拉图死后,不见亚里士多德有哀戚表现。康德与黑格尔堪称近代两位哲学巨匠,然而不见他们死后有亲传弟子主持办理丧事。

孔子死后,群弟子在他的坟墓边居住三年,迄今在曲阜孔林还有“子贡庐墓处”,古迹可考。后来宋朝的朱熹、明朝的王阳明,死后都是一群学生办理丧事,并传承学问。相比之下,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上,老师与弟子闹翻的例子举不胜举。著名的分道扬镳例子,如海德格尔与他的老师胡塞尔。

中国传统思想家喜欢讲“道义”,董仲舒的名言“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种“道义”的原始内涵就包含在婚姻家庭中。《诗经》第一首诗是“关雎”,明白显示婚姻家庭的道义所在。孔子说:诗,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中庸》又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甚至当弟子质疑孔子为什么不出仕从政时,孔子也引用《尚书》的话回答说:“‘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言外之意是,政治只是家庭道义的延伸而已。

可见,在中国传统思想家的心中,婚姻家庭伦理是政治的基石。理想的政治也要建立在夫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伦理的基础上。“道义”关乎每个人独立自由地自行其道、并符合“义”的标准。“道义”是个体自由与责任问题,不是个体权利问题。子女孝顺不孝顺,父母慈爱不慈爱,不是法律可以干预的问题,大多数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再以中国人历代相传的尧舜禅让故事为例。尧之所以把帝位禅让给舜,第一个原因是舜在家庭里面能够做一个“孝子”,声名远播之后,得到尧的辅政大臣极力推荐。尧把两个女儿嫁给舜,以此观察舜的修身齐家品格,进而把帝位相让。尧舜故事代代传颂,直到二千年后的战国时代,孟子“言必称尧舜”。说明了中国传统思想家对婚姻家庭和生育文化的看重。与古希腊神话中奥林匹斯诸神好勇斗狠、乱伦偷情之类的传说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结语:堕胎权与道义

堕胎权和控枪问题是美国社会的两大难题,也是“法治”乌托邦社会中无法通过“法治”解决的悖论性问题。为什么在崇尚“独立”“自由”“平等”权的美国,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干预妇女的堕胎权?究竟孕妇的“人权”更重要还是胎儿的“生命权”更重要?“胎儿”是人吗?美国的最高法院应该通过立法,限制州地方立法干预妇女的“堕胎权”吗?这些问题不仅涉及联邦体制问题、法律问题、党派竞争问题或宗教问题,更深层次反映出西方思想文化传统的某些特性。

西方思想家的传统更倾向于把人看作是一个理性的、能思的主体,并以此作为人最本质的特征。在西方思想体系中,未把“生育”作为最重要的思考对象。随着近几百年“现代性”的演进,世俗化、现代国家、资本主义高歌猛进,个人主义携手笛卡尔式的理性主义自信,攻城略地、无往不胜,甚至影响到中国家庭教会、日本、韩国。“权利”原则成为现代法治的核心原则。‎

然而,在堕胎权问题上,个人“权利”裂变了。孕妇和胎儿成为权利斗争的属灵战场,成为党派政治与意识形态竞争的焦点,而对什么是“人”的概念界定无法形成一致。孕妇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胎儿”什么时候可以称为一个享有“生命权”的“人”?孕妇和胎儿哪个人的“人权”更重要?从洛克以来确定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的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在这些问题上不太容易有解。

士大夫评论

我认为, 胎儿者亦有人权也.

孕妇者, 母与儿也.

我坚决反对堕胎.

以前的东亚社会之所以很少出现孕妇与胎儿的权利之争,原因在于儒家传统思想观念从古到今对“人”的定义具有一致性。简单而言,即是孟子所说“仁者,人也”。“仁”是一种交互主体心。若无孟子所提出的“四心”,就不能算作人。按照这种观念,可以称“孕妇”是“人”,有人权,“胎儿”不能称作“人”,谈不上“人权”。只存在孕妇和家庭的主体地位,并不存在为胎儿向母亲争取人权的问题。在儒家社会的观念中,胎儿并没有“人格”,尊重母亲的人格就足以了。虽然实际政策会尽力减少大月份引产,但主要出于孕妇健康着想,一般不从胎儿生命权角度考虑。

钱穆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有一次与日本某教授讨论中国文化对日本的影响,日本教授说,在日本人的风俗中,父母污辱其子女时,常有“你不算是人”这样的话(士大夫评论: 耶稣反对任何污辱行为),这里潜藏的含义是,“人”不能简单地泛化为“生命”。“婴幼儿”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人文教化过程才能“成人”。可见,儒家社会与欧美社会根本差异在于对待“生命”的态度不同。前者认为生命不等于人,只有人文生命最重要,后者则把“人”等同于自然生物意义上的生命。

欧美文化中绝没有称“某某某不是人”的习俗。根据洛克的传统,‎“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既然“胎儿”也是生命,那么堕胎就相当于谋杀,相当于孕妇侵犯了胎儿的基本人权。‎

士大夫评论

不仅基督教反对堕胎, 伊斯兰教、上座部佛教也是反对堕胎, 上座部佛教的比丘戒还规定: 如果比丘發表支持堕胎的言论, 这样的比丘会被彻底驱摈(pārājika, パーラーヂカ, 略作パラヂカ), 不共住.

相关文章: 中国基督徒的反堕胎理念与实践

Sean Cheng チォン゚セアㇴ

从走上街头宣传“儿童节不要堕胎”的过去到政府鼓励多生孩子的新处境,中国基督徒反思基于维护生命的理念而反堕胎的立场和实践。

Christianity Today June 1, 2022 Share

Illustration by Mallory Rentsch / Source Images:

ArtistGNDphotography / Getty

时近正午,六月初的成都天气已经开始热起来。秋雨圣约教会的几位弟兄姐妹站在一间妇科医院门口嚮匆匆路过的市民发放《儿童节不要堕胎》的小册子,几位警察走过来,没收了他们的小册子,然后将他们带到附近的派出所实施拘留。这是2013年秋雨教会的六一儿童节活动。教会的牧师王怡本来也要来与他们站在一起的,但牧师一大早要出门到教会参加晨祷时就被几名警察堵在门口,警察后来一直在小区守着,不让牧师出门。

从公元2012年~2016年,每一年秋雨教会都会在儿童节走上街头开展这样的反堕胎活动,还有在不同的时间举办反堕胎公益讲座。他们的反堕胎讲座也同样遭到警方骚扰,讲员被堵在家中,或警察涌进讲座地点阻止演讲。2016年以后,政府的打压似乎最终奏效了,网上不復有这类活动的消息。2018年底,王怡牧师被捕入狱,秋雨圣约教会被禁止聚会。而如今中国政府也已经改变“只生一个”的“计划生育”政策,反而为了提高低迷的生育率,开始鼓励大家多生孩子。

2022年5月2日,美国媒体报道了从最高法院泄露出来的一份草稿文件,预示高院可能在近期推翻“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判决。这条新闻在美国激起轩然大波,处于“文化战争”两边的人____反对堕胎的“维护生命”(pro_life)人士与支持堕胎权的 “维护选择权”(pro_choice)人士____都有强烈的反响,堕胎与反堕胎的问题又一次在美国成为话题热点。

而此刻也离今年的中国的六一儿童节的日子很近了,不由让人联想到中国基督徒在中国如何持守和实践维护生命的信念的问题。中美的大环境与中美基督徒的文化处境显然是非常不同的,中国基督徒今天所处的大环境与十年前也有很大不同。中国的基督徒如何看待基于维护生命的理念而反堕胎的立场和实践?对过去的一些做法有什么样的肯定与反思?对新的大环境之下基督徒应该怎么做有什么样的想法?带着这些问题,CT亚洲编辑采访了数位在中国与国外的牧师与基督徒姐妹。以下是他们的部分回应。

维护生命符合圣经真理

接受采访的中国基督徒无一例外都是持维护生命、反对堕胎的立场的。他们都同意秋雨教会在《儿童节不要堕胎》中所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上帝所造的,也是属于祂的”,因此“没有人有权利可以谋杀上帝所创造的(生命)”,胎儿从受孕开始就是人,因此“不可杀人”的诫命“应用在堕胎的事上……就等于‘不可堕胎’”。他们也认同成都的基督徒在《儿童节不要堕胎》中向政府、医院与市民提出的四条反对和倡议:

(1)反对在户外、媒体、学校、公车上的人工流产广告;

(2)反对在没有父母双方陪伴时,对未成年人施行堕胎手术;

(3)主张医院必须告知堕胎者,堕胎以外的选择,与堕胎有可能的一切危害;

(4)倡议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停止一切堕胎手术,纪念在母腹中的胎儿。

在大多数中国基督徒看来,这样的呼吁是符合圣经且有理、有节、也有爱心的。秋雨教会的弟兄姐妹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出来的道德勇气值得基督徒钦佩。

现住成都、多年参与女性关怀事工的基督徒小鱼姐妹(因为安全的原因,本文中人在中国的牧师和基督徒,除王怡以外,都使用了化名)说,虽然国外的报道往往只提秋雨这一间教会,但发放“不要堕胎”小册子等项活动是跨教会的事工,还有多间其他教会参与。她说:“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这样的事工是福音美好的见证,也是上帝赋予中国基督徒美好的使命之一。这项事工持续的这些年来,尽管力量微小,但依然挽救了很多胎儿的生命,有些堕胎者并因此而听闻福音,甚至受洗归主。”

从国外留学回到深圳的陆思姐妹也认为基督徒出于维护生命而反堕胎的见证不但符合圣经真理,而且有益于中国社会和中国教会,“因为大多数中国人,包括基督徒,对生命与人权是缺乏基本认识的。当大多数人都习惯对生命轻易舍弃的时候,维护生命的声音是珍贵的。”而尤其因为像成都基督徒那样的公开行动是“凤毛麟角”,就更显出其珍贵。

维护生命行动的缺陷和盲区

尽管中国与国外汉人基督徒在信念上都认同维护生命、反对堕胎,但对于一些中国教会过去的反堕胎活动的具体做法,还是存在不同的看法。芝加哥新生命教会国语堂沙龙牧师说:“我敬佩秋雨之福教会的弟兄姐妹在艰难的环境中为着他们所坚持的信仰价值所付出的行动,但我并不赞同这样的策略。因为从某种视角来说,当一个年轻人在马路上收到传单而犹豫是否要堕胎的时候,这个对话发生的就太晚了。在牧养教会的几年里,我曾许多次和教会里和教会外的女性谈论过这个问题,而每次都让我觉得如果教会能早点做些什么,或许我们就不必讨论这件残酷且有罪的事情。”

沙龙牧师提醒中国基督徒,美国基督徒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维护生命应该有整全的策略:“在美国,教会为反对堕胎的立法做出了许多努力,但教会是否真的能支持缺乏社会资源的女性把孩子生下来?当她们在独自面对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所需要经历的各种艰难和绝望的时候,教会在哪里呢?我们能为她们做什么呢?”

小鱼姐妹过去多年参与帮助和关怀堕胎人士的事工,她说,作为一名关怀者,在关怀的过程中,不仅是需要用福音给予属灵的帮助和鼓励,还需要帮助没有堕胎的妇女解决后顾之忧,比如,孩子生下来,如果妈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关怀者就需要帮助妈妈找到孩子合宜的安置方法。

在上海牧养一间城市教会的胡越牧师也认为,中国教会在鼓励基督徒不堕胎的同时,似乎缺少了一同承担抚养责任的决心和行动。教会不应该让个体家庭子宫面对不堕胎的结果,而应该是“让孩子生下来,教会一起养”。圣经教导教会有照顾孤儿寡妇的责任,教会作为信徒的“家”理应为不堕胎的家庭提供系统性支持。另外,胡牧师也提醒中国基督徒,“我们在反堕胎的宣传中可能过度放大了政策带来的影响,强调了系统性的罪,忽视一些人的道德衰微,让人产生错觉:计划生育政策是邪恶的,而个人性的堕胎是无奈的。”

在中美不同的处境中维护生命

说到中美处境的不同,陆思姐妹认为中国常常是把“宗教问题政治化”____基督徒为了持守真理而倡导任何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和政策的价值观,容易被扣上“反党不爱国”的帽子;而美国常常是“政治问题宗教化”,当基督徒倡导的价值观与世俗的主流思想相悖时,就会被扣上“神权统治”的帽子。

中国某地家庭教会牧师始明指出,在中国基督徒当中,堕胎议题的争辩并不围绕着“生命权”和“选择权”,而是围绕着保护生命和顺服政府。前者强调基督徒应该像出埃及记中的收生婆一样,不顺服法老的“计划生育”,而顺服神对生命的看重;后者则认为,计划生育制度并不是不让基督徒聚会,因此只要传福音、建立教会这些基本权利没有被打扰,基督徒就应当顺服。不过在中国的城市教会中,基本没有后一种思路的教会或基督徒,而这很有可能是受美国反堕胎的保守派基督徒的影响所致。

胡牧师则认为,反堕胎在中国的语境中是对计划生育制度或重男轻女文化的一种对抗,而在美国的语境中,已经上升到了对人权的解释了。但在本质上二者还是有相同之处,因为二者都是神的形象更重要,还是人的世俗需要更重要的问题。

在中国的新形势下维护生命

陆思姐妹认为中国政府从“只生一个”到“鼓励生育”的政策改变为基督徒的维护生命的见证提出新的不同的挑战:“现在的多胎政策,是因为老龄化日益严重,劳动力断崖式下降。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年轻人都选择不结婚、不生育,有以下原因

一是生孩子成本太高;

二是教育制度过于残酷;

三是对婚姻没信心,觉得婚姻制度无意义。

所以基督徒倡导的结婚、生育,一不小心又变成与政府倡导的政策不谋而合了。这反而导致一些反感鼓励生育政策的年轻人对于基督徒的价值观产生抗拒心理。”

士大夫评论

基督教也鼓励独身主义(cælibatus, カェリバト゚ㇲ).

胡牧师提醒,鼓励多生的政策其实也是一种“计划生育”。始明牧师的担忧是,中国人民已经普遍接受了“政府有权管理生育”这一预设,这种思路仍然会在基督徒当中有其市场,但这是一种需要被更新的文化影响。‎

沙龙牧师指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过程缺乏连贯的道德价值,过去为了控制人口惩罚超生甚至强制堕胎,现在为了经济与政治利益又提出一些“反堕胎政策”。这种操控公民的生育选择的做法没有让人感受到政府对于人权的尊重,反而令人觉得就像应试教育高考指挥棒一样极为功利主义。而且从国家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禁止堕胎,也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代人不愿意生孩子的问题。‎

有一要素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在“只生一个”的政策终止之后,中国仍然会有很多因为各种原因堕胎的女性。沙龙牧师特别提醒,中国基督徒在实践维护生命的信念时,除了需要道德勇气,还需要有见证基督大爱的同情心、同理心与真正的爱心。

沙龙牧师有一个亲身的经历。在一次Clubhouse“房间”的公开音频聊天当中,一个曾今因为孩子健康原因而选择堕胎的年轻女性伤心的质问他,现在的教会还能为她,和像她这样的女性做些什么?沙龙牧师轻声回答她,“作为教会的牧者,我的信仰,我的呼召都无法支持您和其她人选择堕胎。但即便不支持,不代表不陪伴。如果您在我的教会里,我们一定会陪伴您到最后。求主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