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法 - johanzumimvon/Johan-zumimvon-Christianity GitHub Wiki

世间法, 亦名有为法, 因缘法, 因缘和合法, 条件法, 限格法, 是指基于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法, 其缘聚(条件具足)则生, 缘散(限格缺失)则灭.

因缘法分为色法(物质现象)、名法(精神现象).

色法是由色聚构成, 色聚是由至少8种究竟法构成, 色聚的生灭相续速度很快很快, 其生灭所需的时间单位为1刹那. 1刹那是很短的时间单位, 甚至比物理学中的普朗克时间(ㇷ゚ラㇴㇰ时间, 普兰克时间)还要短, 也就是1刹那要远远短过5.39·10⁻⁴⁴秒! 或者说, 不论人类的科技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 都无法突破普兰克时间看到有为法的生灭. 这是因为科学技术本身就是基于色法, 也就是科学技术无法知见苦集灭道四圣谛.

名法的生灭速度更快, 其单位为心识刹那.

1心识刹那 = $\frac{1}{7}$刹那

可见, 只有通过止观、内观、禅定、阿毘達摩、戒定慧, 我才能知见四念处、苦圣谛、苦集圣谛, 我才能达到第十二观知随顺智, 我才能知见涅槃法(苦灭圣谛), 从而断除粗重的三结使(有身见, 戒禁取, 怀疑), 从而证果, 永远都是八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