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正在体验的主体,究竟是被发现的,还是被生成的 - huawords/huawords.com GitHub Wiki

我这个正在体验的主体,究竟是被发现的,还是被生成的?

——对我的存在和生命意义的思考

一、我们感知到的世界,真的是世界原本的样子吗?

宇宙中本没有颜色,而是生物的眼睛根据不同频率的电磁波,将其翻译成了我们所感知到的颜色;宇宙中也未必存在我们所体验到的声音,只是耳朵接收到声波信号后,大脑将其加工成了听觉体验。当然,触觉、味觉也有类似的机制,它们与物理刺激、分子作用以及生物体内部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有关。再往下推,我们甚至会发现,时间也可能不像我们直觉中感受到的那样,它既涉及世界中的变化,也涉及人类如何将变化组织成连续的经验。于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我们以为自己正在直接认识世界,但实际上,我们所看到、听到、感受到的一切,都已经经过了生命体自身的加工。我们所体验到的世界,并不一定就是世界脱离任何感知者之后的原本样子。

二、生命体似乎本身就是一部意义编织机

如果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生命体不仅能够感知外部世界,还会把感知到的信息组织起来,形成概念、关系和意义。光线经过视觉系统的处理,成为颜色;声音经过听觉系统的处理,成为听觉经验;不同的感觉被组织起来,成为物体、空间和环境;连续发生的变化被组织起来,成为时间;各种感知和经验又被整合成一个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世界。这里似乎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过程:客观世界通过某种方式作用于生命体,生命体再根据自身的结构和能力,将这些作用加工成能够被自己理解和使用的意义。我们不妨把这种能力称为意义编织。它既包括生物感知系统对外部刺激的处理,也包括大脑在此基础上建立概念、关系和理解的过程。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似乎就是客观存在与生命体自身的加工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既然意义是加工出来的,为什么它又能反过来发现客观规律?

到这里,一个更令人惊讶的问题出现了。既然人类所使用的概念是自己建立的,那么为什么人类竟然能够用这些概念发现客观世界的规律?数学是人类建立的符号体系,物理学公式也是人类用概念和符号表达出来的关系,但人类却能够通过这些公式推导出尚未被直接观察到的现象,预测行星的运动,计算物体的轨迹,甚至发现那些无法通过日常感官直接感知的客观规律。这是不是很奇怪?我们明明是用经过自身加工的意义去认识世界,为什么这些意义不仅能够解释已经发生的事情,还能够推导出尚未被发现的客观存在?如果意义只是人类自己编织出来的,那么它凭什么能够准确描述一个并不按照人类意愿运行的宇宙?难道我们真的能够用一种由自己创造的东西,重新计算出独立于自己而存在的现实吗?

四、人类创造的是描述世界的概念,还是概念所描述的世界?

这里可能存在一个关键区别:我们创造了描述世界的方式,不一定意味着我们创造了被描述的对象。人类可以发明不同的符号来表示同一个数学关系,可以建立不同的理论来描述同一种物理现象,但符号的改变并不会自动改变它所描述的现实。我们可以用不同的坐标系描述行星的运动,却不能仅仅通过更换坐标系,就让行星按照我们的愿望运行。这说明,意义虽然由生命体加工和建立,但它并不一定是任意的。世界本身可能具有某些不依赖于我们如何理解它的稳定关系,而人类的认知能力恰好能够通过观察、推理和实验逐渐发现这些关系。因此,概念的产生与规律的存在,并不是同一回事。我们可以创造概念,却不能仅凭创造概念就决定客观现实。不过,这里仍然留下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所认识的一切都必须经过生命体自身的加工,那么我们究竟是如何通过这些加工后的概念,认识到那些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东西的?

五、当我们把同样的问题反过来用于“我”的存在

现在,我们把这个问题从外部世界转向自身。我们一直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一个“我”,这个我正在观察世界、感知世界、思考世界。但如果生命体本身就是一部意义编织机,那么我们是否也应该追问:这个被我们感知到的“我”,究竟是不是生命体自己编织出来的意义?注意,这里讨论的不是记忆中的我是不是我,也不是一个人的人格发生变化之后,他是否仍然是原来的那个人。我们甚至暂时不讨论身体是不是我、意识是否连续、记忆能否保持完整。我们要讨论的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当我说“我正在感知世界”时,那个正在体验这一切的主体,究竟是客观世界中本来就存在的某种事实,只是被我感知到了;还是说,生命体在感知世界、处理信息的过程中,不仅形成了关于外部世界的概念,也生成了一个“有一个我正在感知”的体验?换句话说,这个正在体验的主体,究竟是被发现的,还是被生成的?

六、第一种可能:主体本来就存在,只是被生命体感知到了

第一种可能是,客观世界中本来就存在某种主体性,或者说,存在某种能够成为体验主体的事实。这个主体并不是生命体通过加工信息才创造出来的,而是它本来就存在。大脑、身体和感知系统只是让它能够以某种方式感知世界,或者使它能够在特定条件下体验到自己的存在。在这种解释下,生命体对外部世界的感知虽然经过了加工,但感知者本身并不一定是加工的产物。就像我们不能因为颜色是视觉系统加工出来的,就直接断定电磁波也是视觉系统创造出来的一样,我们也不能仅仅因为大脑参与了意识活动,就直接断定正在体验的主体一定是大脑生成的。大脑活动与主体体验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这是我们能够研究的事实,但这种关系究竟意味着大脑创造了主体,还是大脑使某种主体得以体验世界,仅凭这一点并不能直接得出结论。如果第一种解释成立,那么我们所感知到的“我”,就不是生命体在认知过程中凭空编织出来的概念,而是某种原本存在的主体性,通过生命活动显现出来。

七、第二种可能:主体本身就是生命体加工出来的结果

第二种可能则完全不同。客观世界中存在物质及其运动,但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于生命活动的主体。生命体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不仅形成了关于世界的感知,也形成了“有一个我正在感知”的体验。换句话说,主体感本身就是某种生命过程产生的结果,而不是生命发现了一个预先存在的主体。在这种解释下,我们之所以觉得有一个“我”正在观察世界,并不意味着存在一个先于感知活动的主体,而可能是生命体在组织感知、整合信息和形成经验的过程中,同时产生了主体性的体验。就像颜色并不是以我们所体验到的形式预先存在于电磁波之中一样,主体也未必以我们所体验到的形式预先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生命体不仅加工了被感知的对象,也可能加工出了那个正在感知的主体。如果这一解释成立,那么“我正在体验世界”就不是一个独立于生命活动而存在的事实,而是生命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一种特殊现象。

八、真正的问题不是我是什么,而是主体与感知究竟是什么关系

这两种解释之间的区别,看起来只是主体究竟先存在还是后产生,但实际上,它们触及了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究竟是因为有一个主体存在,所以才有感知;还是因为某种感知与认知过程发生了,所以才出现了主体的存在感?如果主体本来就存在,那么感知可以被理解为主体与世界发生关系的方式;如果主体是被生成的,那么感知和认知过程就不仅产生了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也产生了我们认为正在认识世界的那个“我”。这不是在讨论记忆、人格或个人身份,而是在追问第一人称体验本身的来源。我们可以从外部观察一个人的身体,记录他的脑电活动,分析神经系统如何处理信息,甚至尝试建立完整的意识活动模型,但这些第三人称描述究竟能否解释为什么会有一个正在体验的主体,仍然是一个没有得到公认解决方案的问题。因为描述一个系统如何处理信息,与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第一人称体验,并不必然是同一件事。

九、我们似乎无法轻易站到主体之外,证明主体是如何产生的

这里还有一个特殊的困难。研究颜色时,我们可以比较人的颜色体验与外部光线的物理性质;研究声音时,我们可以比较听觉体验与空气中的压力变化。但当我们研究主体本身时,问题就变得复杂了。因为无论我们怎样观察自己的身体、研究自己的大脑,或者分析自己的思想,我们似乎都已经站在某种第一人称体验之中。我们可以把自己的身体当作对象来研究,却很难通过这种方式直接把正在体验的主体本身变成一个完全独立于体验的对象。这并不能证明主体一定是客观世界中独立存在的某种实体,也不能证明主体一定是生命活动加工出来的结果。它只是说明,我们不能仅仅凭借对身体和大脑的第三人称描述,就认为已经彻底解决了第一人称体验的来源问题。如果我们直接说主体只是大脑产生的幻觉,那么还需要解释:这个幻觉究竟是被谁体验到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反过来利用这个问题,直接证明存在一个独立于大脑的主体。真正困难的地方在于,我们必须同时面对主体体验的存在,以及它与生命活动之间尚未被彻底解释的关系。

十、如果主体是被生成的,那么死亡之后,“我”还存在吗?

这个问题最终会延伸到死亡。如果正在体验的主体本来就存在,只是通过生命体感知世界,那么我们或许会进一步追问:当生命体死亡之后,这个主体是否仍然存在,只是失去了原来的感知方式,或者需要通过其他生命重新感知世界?这可能让人联想到灵魂、轮回等观念。但如果主体本身就是生命活动的产物,那么当产生主体体验的生命过程不可逆地终止时,这个主体是否也随之终止?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不能因为某种主体可能独立存在,就直接推导出轮回必然成立;同样,也不能仅仅因为主体体验与大脑活动密切相关,就认为关于意识本质的一切问题已经得到最终解决。现有科学证据表明,人的意识状态与大脑活动密切相关,但意识为什么会具有第一人称体验的性质,仍然没有得到公认的完整解释。因此,我们现在还无法仅凭现有知识,为主体究竟是被发现的还是被生成的,给出一个能够彻底终结争论的答案。不过,这个问题的意义并不只在于死亡之后会发生什么,而在于它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们所认为最直接、最确定的“我存在”,究竟是一种被我们发现的事实,还是一种我们尚未理解其生成机制的体验。

十一、如果意义是生命编织的,那么人生的意义又是什么?

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所感知的颜色、声音和时间,都不是未经加工的世界原样;如果我们所理解的规律,需要借助人类建立的概念才能表达;如果甚至连那个正在体验世界的“我”,都可能是生命体自身加工出来的结果,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生意义,又究竟是什么?它是客观世界早已赋予生命的某种目的,只是等待我们去发现;还是生命在感知世界、理解世界和与世界发生关系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东西?如果意义是被生命体生成的,那么它是否就不真实?我认为,这里同样不能简单地画等号。某种意义依赖生命体而产生,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现实性。一个人的感受、选择和行动可以真实地改变他自己以及周围世界,即使这些感受和目标并不是独立于生命而存在的物理属性。我们需要区分意义是否独立于生命存在,以及意义能否在生命活动中真实地产生作用。前者是一个关于存在本身的问题,后者则涉及意义如何影响行动和现实。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意义是生命体生成的,就直接断定它毫无价值;但我们也不能因为某种意义对我们非常重要,就直接证明它是宇宙中独立存在的客观目的。

十二、我们真正需要追问的,或许是意义与存在的关系

到这里,我们似乎又回到了最初的疑问。人类通过感知和认知加工世界,建立概念,发现规律,甚至用这些概念推导出尚未被直接观察到的客观存在。这说明,意义并不只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进行被动记录,它还能够成为我们理解世界、预测未来和改变现实的工具。但当我们把同样的思路转向自身时,却遇到了一个更难的问题:如果生命体能够加工出关于世界的意义,那么它是否也能够加工出那个正在体验世界的主体?还是说,主体并不是意义编织的产物,而是意义能够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某种事实?这两种可能性都值得认真对待,但它们不能被随意混为一谈。我们不能因为感知经过加工,就认定一切存在都是加工出来的;也不能因为主体体验如此直接,就认定它必然独立于生命活动而存在。也许,我们现在真正需要理解的,不仅是世界如何进入意识,还包括意识中的“我”究竟以什么方式存在。因为只有弄清楚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进一步讨论:意义究竟是生命对客观存在的发现,还是生命在与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一种能力。而人生的意义,也许正是从这个更根本的问题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