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机构编码由大写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共 15 位。分六个部分,分别
是机构类型代码、机构代码、组织类别代码、发证机关代码、地址代码、
顺序代码,从左至右顺序排列,如下表所示。
机构编码结构示意表

〈一〉第[一]位是机构类型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编码 |
名称 |
A |
政策性银行 |
B |
商业银行 |
C |
农村合作银行 |
D |
城市信用社 |
E |
农村信用社 |
F |
资金互助社 |
J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K |
信托公司 |
L |
财务公司 |
M |
金融租赁公司 |
N |
汽车金融公司 |
P |
货币经纪公司 |
Q |
贷款公司 |
Z |
其他类金融机构 |
新增机构类型时,根据需要确定机构类型代码。
(二)第[二]位至第[五]位是机构代码,用数字表示。
1.每个法人机构指定唯一的代码,由计算机系统按照规则自动生成.
除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 (E 、F、Q 类机构)外,全国统一编码。 E、F、Q 类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编码。
机构代码编码示例如下:
A一政策性银行
0001 一国家开发银行
B一商业银行
0001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一农村合作银行
0001 一天津大港农村合作银行
〈三)第[六]位是组织类别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机构类型不同,组织类别代码的含义不同。定义如下:
编码 |
名称 |
AH |
总行 |
AG |
总行营业部 |
AB |
一级分行 |
AK |
一级分行营业部 |
AM |
二级分行 |
AS |
支行 |
A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BH |
总行 |
BG |
总行营业部、专营机构 |
BB |
一级分行 |
BK |
一级分行营业部 |
BL |
二级分行 |
BM |
直属支行 |
BN |
二级分行营业部 |
BS |
支行 |
BU |
分理处、办事处、营业所 |
BV |
储蓄所 |
B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CH |
总行 |
CS |
支行 |
CU |
分理处 |
CV |
储蓄所 |
C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DH |
法人 |
DS |
分社、营业部 |
D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EH |
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 |
EB |
地(市)联合社、联社 |
ES |
县(市)联合社、联社、合作社(县级) |
ET |
信用合作社 |
EU |
信用社、分社 |
EV |
储蓄所 |
E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JH |
总公司 |
JB |
办事处 |
J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LH |
总公司 |
LB |
分公司 |
L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MH |
总公司 |
MB |
分公司 |
M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PH |
总公司 |
PB |
分公司 |
PX |
其他分支机构 |
编码 |
名称 |
QH |
总公司 |
QB |
分公司 |
QX |
其他分支机构 |
Z 类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编码方法参照以上规则。
新增机构类型时,参照以上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定义其组织类别代码。
〈五〉第[八]位至第[十一]是地址代码,用数字表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 ),
取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作为地址代码。
地址代码示例如下:
1100 表示北京市, 1200 表示天津市, 1301 表示石家庄市, .
市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前四位
〈六〉第[十二]位至第[十五]位是顺序代码,用数字表示。
机构类型代码、机构代码、组织类别代码、发证机关代码和地址代码
相同的机构按照制发金融许可证的顺序编码。
编制机构编码时,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次确定机构类型代码、机构
代码、组织类别代码、发证机关代码、地址代码、 )1!9i 序代码,由计算机自
动生成。
为了保证机构编码的唯一性,以利于电子计算机较长时间地存储数
据,因行政许可变更需换发金融许可证,涉及机构编码变更的,原机构编
码不再使用。金融机构终止的,机构编码不再使用。注销开业许可收回金
融许可证的,机构编码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