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 ElfLu/Chinese-Stock-Market-Event-Library GitHub Wiki

事件内容

  1. 2020年4月2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强调,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体系,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2. 2020年4月27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同步就创业板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04/t20200427_374547.html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4-27 来源:证监会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创业板设立于2009年。10年多来,创业板市场逐步发展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企业,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根据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充分考虑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在试点注册制安排方面,参照科创板的做法,在坚持规范、透明、公开,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将审核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证监会对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做好工作衔接,自主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之日起,证监会不再受理创业板IPO申请。主要制度规则实施时,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的创业板IPO申请,证监会将与深交所切实做好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创业板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与IPO同步实施注册制。

  本次改革对创业板市场基础制度做了完善。一是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二是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证券法,完善有关制度规则,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稳步推进实施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

  证监会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发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4部规章草案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主要制度做了规范和完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条件,规定了注册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注册制下发行承销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要求,更加突出注册制理念、注册标准以及标准执行的统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品种的具体条件,明确了具体的注册程序,完善了创业板小额快速发行方式,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精简了定向增发的审核环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在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安排。《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明确了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强调了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强化内控要求,各尽其责、合力把关,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深交所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4部规章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200427_576494.html 时间:2020-04-27 深证上〔2020〕34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实施,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及交易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5月11日前反馈,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制度改革的要点

创业板改革全解读,七大要点抢先看! 2020-04-27 21:24 上证报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来了!今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意味着创业板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此次创业板改革在试点发行注册制的同时,推出了包括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等内容在内的一揽子改革。今天晚些时候,证监会将就四项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也将发布配套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了此次创业板改革的七大要点,抢先来看!

要点一:创业板改革肩负三大使命

创业板2009年设立,近11年来逐步发展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企业。统计显示,截至24日,创业板公司共有807家,占沪深全市场的21%。总市值6.8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2%,创业板运行10年多来累计实现股权融资8000亿元。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今日晚间就创业板改革与媒体进行沟通时表示,一直以来,创业板与深主板、中小板存在一定同质化的情况,发行上市条件包容性不足,要用改革方法来破解难题。他总结,此次创业板改革主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在科创板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范围,为其他存量板块推广注册制积累经验。

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突出不同市场板块的特色。

推进基础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和作用。

李超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全球产业体系、科技体系、金融体系可能面临重构,资本市场机遇挑战并存。推进和落实创业板改革,有利于更好满足企业投融资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功能。

他说,今年以来资本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国内复杂局面的考验,市场韧性不断增强,得益于之前作出的改革,当前的市场状况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

要点二:创业板全面推出以信披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

据了解,按照创业板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超将此次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思路概括为“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指:改革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判断投资价值,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是指: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板块错位发展,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适度竞争的格局;统筹推出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创业板改革的配套制度;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公司的预期,平稳实施改革。

要点三:创业板明确板块新定位 作出三大调整

此次创业板改革明确了板块新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三大调整:

完善板块定位。创业板将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业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设置与风险匹配的适当性要求。深交所拟要求,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要点四: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大体一致 杜绝市场套利空间

据了解,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创业板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深交所受理申请,通过问答方式审核督促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审核通过后将发行人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审核意见报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意见。

另外,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还作出了三方面完善:

一个是建立了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的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进度大体一致,杜绝市场之间的监管套利;

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确保核准制向注册制平稳过渡;

三是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

要点五:完善发行交易制度 部分强制跟投 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放至20%

在完善创业板基础制度方面,此次改革优化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

在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差异,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要点六:完善退市制度 推动配套制度改革

在日常监管方面,此次创业板改革将同步优化盘中临停制度,监管部门将加强持续监管,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

与此同时,创业板改革也针对退市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具体内容包括:

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

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设置过渡期,以利于平稳衔接。

另外,在配套的制度改革方面,李超介绍,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将推动刑法修改和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配合司法机关推进实施新证券法下的民事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证监会还会继续着力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入市投资,支持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长期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权益类资产,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

要点七:将制定负面清单 明确哪些企业不能赴创业板上市

同为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将各自打出差异化运行之牌,既体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又形成错位竞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来自中国基金报

1、创业板注册制跟科创板有何不同?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2、创业板的定位有何变化?

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

3、《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有哪些主要制度安排?

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条件,保留了基本的规范运作、独立经营方面的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真实透明合规,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要求,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三是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支持企业便捷融资。

四是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努力培育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4、并购重组价格形成机制上给予更多弹性

市场选择的核心是依靠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价格。这次改革通过调整发行股份的定价标准,在并购重组价格形成中给予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多弹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好作用,让并购双方得到更充分博弈。

5、对于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有什么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章程规定内容。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的相关事项,包括持有人资格、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表决权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转换情形等。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充分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及时披露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6、创业板将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新增市值退市指标

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例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7、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8、存量投资者(已经开户创业板)有何影响?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场和投资者情况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

三是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这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采取的便利投资者举措。

9、为什么新增投资者有增设准入条件?而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

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对创业板改革后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安排,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市场平稳运行。满足准入条件的投资者也要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对市场风险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理性投资。

10、创业板门槛比科创板低?会不会影响科创板流动性?

目前看,创业板投资者人数虽然多于科创板,但两个市场规模不同、体量不同,上市公司数量不同,不能简单用投资者绝对数量多少来判断市场流动性。此外,两个板块的制度安排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都将进行评估完善。

11、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投资?

增设准入条件,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创业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公募基金等产品的方式参与创业板投资。

12、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13、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即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证监会公告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14、将制定负面清单 明确哪些企业不能赴创业板上市

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内容跟个人投资者、创业板股票交易密切相关

27日晚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深交所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个统筹”改革思路,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制定或修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

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就业务规则制定或修订情况,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媒体报道

创业板注册制来了!首批企业何时亮相?一文速览改革重点、A股影响及受益板块

昝秀丽 黄灵灵 中国证券报

央视《新闻联播》4月27日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与科创板会有哪些不一样?将对A股市场产生哪些影响?哪些板块将直接受益?

如何与科创板错位发展?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3月22日表示,创业板改革会重点抓好注册制这条主线,同时会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制度方面做出一些改革安排。

业内专家认为,尽管注册制推广是基于科创板试点经验,但由于定位不同,创业板改革也会有自身特色,以实现与科创板错位发展,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内涵。

在板块定位上,多位专家认为,创业板要着力服务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以及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的“两高六新”企业,不对拟上市企业做行业限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创业板与科创板必须是互补竞争。深交所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地位较为重要,也是世界知名的区域性股票交易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应大幅降低企业挂牌门槛。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也指出,目前创业板对拟上市企业并没有严格限制行业,因此在包容性、覆盖性上有优势,未来还应当坚持这一优势。

在行业覆盖方面,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指出,当前科创板产业链主要是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及新能源六大领域组成,未来创业板需要有所区别。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虽有50%的上市公司属于高新企业,不过仍有一些是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

“应当关注拟上市企业的成长性,无论是来自传统行业,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只要企业能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具备高成长性,创业板就应当为之提供发展壮大的平台。”李湛表示。

在发行上市标准方面,科创板对上市企业放开了盈利要求以及VIE和特殊股权结构限制,围绕预计市值、营收两大核心指标设置了五套上市标准,利用净利润、研发投入占比、经营活动现金流等指标进行了上市标准的差异化,对于同股不同权企业,单独设置了100亿人民币的预计市值或50亿人民币预计市值+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亿的两套标准。

李湛建议,未来创业板可拥有更多元化、更本土化的上市门槛要求,扩大潜在企业来源,并更多发挥市场定价的作用,让市场对各类型上市企业进行充分的风险定价。

在个人投资者准入方面,科创板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规定为: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且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多位专家认为,创业板投资者准入方面可延续现行规定,以保障市场流动性和改革措施平稳落地。

此外,退市制度应有一定区别性,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指出,科创板是一个没有存量IPO企业的市场,但创业板不是。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是否普遍适用于新上市企业和存量上市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毕竟两者的上市标准是不一样的。

首批企业何时亮相?

科创板从宣布创立到正式开板,只用了220天,从宣布创立到正式开市只用了260天。

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借鉴科创板经验,时间无疑将大大缩短。且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预期已久,交易所方面准备得更为充分,相关技术系统、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准备已就绪。

业内普遍预期,注册制框架下的创业板首批企业年内将落地。

根据证监会数据,截至3月26日,IPO排队企业数量为416家(不含科创板),其中主板157家、中小板76家、创业板183家。这180多家创业板公司是否将按照新规上市,还需要监管部门予以明确。

A股市场影响几何?

监管部门人士多次强调,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会注意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

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和资金明显分流。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按注册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地披露信息,并且把信息披露作为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在这种市场手段的制约下,扩容节奏就不可能很快。新证券法为新股的常态化发行提供了条件,而不会对扩容的速度带来直接影响。

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而创业板开通时同样未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

国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立峰指出,从创业板开通时情况来看,无论是创业板发行第一批个股(2009年10月30日),还是第二批个股(2009年12月25日),对A股市场并未造成显著影响。

华泰证券分析,资本市场改革及A股在全球市场的配置价值是外资长期持续流入的主要原因。同时,当前A股估值均处低位,具有较高性价比,有助于吸引外资流入。

华泰证券预计,2020年境外增量资金规模大约为2885亿元至3847亿元。此外,保险、保障类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新成立偏股型基金等也将带来大量增量资金。

此外,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将进一步抑制炒壳行为。

中信改革发展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表示,创业板多是中小民企,注册制改革将使得“壳资源”贬值,抑制投机。同时,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创业企业回归A股。

哪些板块将受益?

A股市场上,券商、创投公司等将明显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制度红利。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创业板注册制一是利好积累较多中小企业项目的券商。因为创业板市值较小,一直以来,中小券商是承销主力。

二是利好中小市值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将显著提升创业板市场活力,再叠加前期再融资新政利好,中小市值创业板个股将更为活跃。

三是利好有直接融资需求且发展速度较快的板块,例如TMT、生物医药等成长行业。

四是利好拟分拆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目前已有部分A股上市公司拟通过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五是利好项目储备丰富的创投企业。

平安证券分析师魏伟表示,创业板成为注册制改革首站,市场优胜劣汰将催生一批优质新兴企业并增强白马龙头效应,新兴产业、头部企业及券商龙头将最为受益于制度红利。

巨丰投顾分析师朱华雷指出,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是证券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预期科技类题材为代表的概念股将受到市场青睐,在政策利好消息刺激下,再度迎来新一轮反弹行情。

撬动创新经济

在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降低疫情对经济负面影响的背景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潘向东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科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多元化融资;从资本市场结构来看,可与科创板形成有机补充,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而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创业板,将改善创业板资本市场结构。

“在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化等有布局的企业将迎来创业板上市的机会。创业板将会和科创板一样成为新兴产业上市的主要场所,成为整个市场的领头羊。”潘向东进一步表示,这有利于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实现经济增长的新旧动能转换。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科技终将在中国经济发展与资本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的想法

  1.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以往关于涨跌停板制度的讨论中,既讨论了正向作用,也指出了负向作用。

正向作用:证券市场实施涨跌停板制度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者过度反应,防止股票操纵行为,给予投资者冷静时间,促进股票的价格发现,降低股价异常波动,以使市场更加稳定。

负向作用:第一个是波动率溢出,涨跌停板制度阻碍了订单不平衡的及时修正,虽然抑制了涨跌停日的波动率,但将导致后续交易日波动率的增大。第二个是延迟价格发现,当市场的新信息使股票的均衡价格超出涨跌停幅度时,股票的价格发现过程会被涨跌停板制度延迟,阻碍了新信息的揭示,均衡价格只得在后续交易日内实现。第三个是干涉交易,涨跌停板制度中断了应有的交易,使流动性下降,从而使未实现的交易在后续交易日集中实现;还有一种可能是流动性的缺失使没有耐心的投资者在不合适的价格下就进行买卖,而有耐心的交易者会继续等待股价达到预期价格,这也使后续交易日的交易量增加。第四个是磁吸效应,指当股价靠近涨跌停板价时,涨跌停板价就像一块磁铁,吸引股价趋向它,从而提高了股价到涨跌停板价的速度或概率。

这里就可以使用创业板涨跌停板幅度的改变考察涨跌停板的变大对上述所有作用的影响,其中处理组即为创业板股票(可考虑单独做存量股票),对照组可以从中小板或主板PSM出对应的股票,研究中的y在以前关于涨跌停板的作用中已大量讨论,可直接学习采用。在研究中,可以研究政策对创业板不同股票的不同影响,比如不同行业、之前到达涨跌停板的概率等,做横截面的研究以加深对政策影响的理解。

_注:这里可能会问科创板的涨跌停幅度也和以前不一样,为什么创业板的改革更好。因为科创板是横空出世的,其股票在改革前没有历史数据,而创业板的股票则有大量的历史数据,可以从时间序列的角度分析,之前的股票特性也可以构建。还有一点是科创板股票其实和其他板块的股票差别有些大,可比性较低,不好找对照组。

  1. 投资者准入方面,深交所拟要求,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以前则是50万。

投资者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将引来更多小的投资者,那么这些投资者的到来会不会对股票的波动率等方面的特性产生影响

  1. 退市制度方面,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是不是会导致管理层的市值管理行为;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对公司日常行为的影响

  1. 可以讨论创业板对其他板块的冲击

参考文献

  1. Berkman H, Lee J B T. The effectiveness of price limits in an emerging market: Evidence from the Korean Stock Exchange [J]. 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 2002, 10(5): 517-530.(韩国证券交易所曾对不同价格的股票设定不同的涨跌停幅度,并曾多次改变涨跌停幅度,可以读一下相关文献)
  2. Lee S B, Kim K J. The effect of price limits on stock price volatility: Empirical evidence in Korea [J].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 1995, 22(2): 257-267.
  3. Wan Y L, Xie W J, Gu G F, et al. Statistical properties and pre-hit dynamics of price limit hits in the Chinese stock markets [J]. PloS one, 2015, 10(4).(关于中国涨跌停板制度的一些统计,可以学一下里面的计算,但这篇结果不太可信)
  4. Chen G M, Rui O M, Wang S S. The effectiveness of price limits and stock characteristics: Evidence from the Shanghai and Shenzhen stock exchanges [J]. Review of Quantitative Finance and Accounting, 2005, 25(2): 159-182.
  5. Kim K A, Rhee S G. Price limit performance: evidence from the Tokyo Stock Exchange [J]. The Journal of Finance, 1997, 52(2): 885-901.
  6. Wong W K, Liu B, Zeng Y. Can price limits help when the price is falling? Evidence from transactions data on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J].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9, 20(1): 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