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证条码不合法的读者记录 - DigitalPlatform/dp2 GitHub Wiki

配置读者证条码校验函数,打开读者类型校验开关后,系统操作时会遇到以下情况:

  1. 读者登记时要按照读者证条码规则来设置读者证条码,并且读者类型一定要下拉列表选择来设置。如果读者证条码或者读者类型不是根据已定义类型来设置,将会无法保存。

  2. 对已有的不符合条码规则的读者的其他字段进行编辑后,将会无法保存,因为保存时系统会校验读者证条码,不合规则无法通过。

  3. 打开前端校验参数(【帮助】-【参数配置】-【快捷出纳】,勾选“校验输入的条码号”选项)的情况下,借书时如果遇到不合规则的证条码号,系统会报错,无法借书。

  4. 对于已有的不符合条码规则的读者记录下属的在借图书正常还书,也可以为条码不合法的读者正常办理交费。

不合法的读者记录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之一来处理:

方法A:

保留系统原有的不合规则的证条码号。处理完还书和交费后,将原有的读者记录移到“失效读者”库,将其“证号”字段内容删除,解除所绑定的卡证信息与旧条码的绑定,以后旧记录就不能借还了(由于旧有证条码不符合规则,一定要通过点击【保存】-【保存(强制修改)】才能保存成功)。

为读者创建一条符合规则的新记录,并将一卡通卡号绑定到“证号”字段,这样以后读者仍然刷一卡通借书;在新记录的“注释”字段写上与之相关的旧记录的证条码号,以便后续回溯。

---这样操作,系统里面同一个读者会有两条记录,旧记录将不能借书,但其下的借阅历史仍然保留。以后的借书均采用新记录。新旧两条记录依靠新记录里面的注释来回溯。

方法B:

待读者旧条码号下面的书都还清并处理完交费后,直接在系统里将原有不合规则的证条码号修改为符合规则的未使用过的证条码号,如果原来的读者记录“证号”字段设置了一卡通卡号,仍然保留,读者可以继续使用一卡通借书。同时在【注释】字段增加修改证条码号的说明,便于后期回溯。

---这样操作,系统里面一个读者对应一个证条码。但是原来的证条码号修改之后就没有了,存储在原有证条码下的借阅历史也会丢失,后续会无法回溯。修改后再拉报表的话,报表数据会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以上操作是在读者已经还清在借图书的情况下,直接修改证条码号,系统可以正常保存。

如果读者所借的图书无法在短期内还清,馆员修改读者证条码号后保存时,系统会提示“读者有在借信息,无法保存”。此时如果馆员一定要为读者修改证条码号,可以在保存时点击【读者窗】下方的【保存】-【保存(强制修改读者证条码号)】(执行“保存(强制修改证条码号)”需要操作者具有 changereaderbarcode 权限。这是一个较高的权限,一般只配给高级管理人员),这个功能会在保存读者记录的时候自动修改相关的所有册记录的 borrower 字段内容。也就是说采用这种强制保存方式后,原来旧证条码下属的在借册记录会被换到新的证条码下,不会造成借阅断链。

注:操作时不能误操作成【保存】-【保存(强制修改)】,这个功能不会同步修改在借册记录的借者信息,会导致借阅断链,后续图书无法归还。